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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调整城乡低保等民政定补对象保障标准知识答问 来源:海安市 发布时间:2023-08-09 字体:[ ]

    1、为什么要调整城乡低保等民政定补对象保障标准?

    根据自然增长机制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3] 4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等民政定补对象的生活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低保等民政定补对象保障标准。

    2、调整对象有哪些?

    凡我市在册已享受民政部门救助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孤儿、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列入调整范围。

    3、调整标准

    (1)城乡低保: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20元。

    (2)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70元

    (3)城市特困供养人员: 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8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00元

    (4)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以不低于低保标准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护理服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待遇与基本照护险、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相衔接。

    (5)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20元。

    (6)孤儿: 集中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7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0元;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00元。

    (7)困境儿童:贫困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按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发放;非贫困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7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40元;重病、重残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低保家庭内重残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7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7元;低保家庭内非重残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9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5元低保家庭外重残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20元;低保外无固定收入三、四级精神、智力残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4元;一户多残、依老养残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6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92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变。

    4、是从什么时候调整?

    新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5、7月已经发放的怎么办?

    8月份将按照最新标准打卡并补发7月提标金额。

    6、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具体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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