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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人民政府召开第十一次常务会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0 字体:[ ]

11月9日,县委副书记、代县长于立忠主持召开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亚曦,县委常委、副县长卢忠平,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葛志祥,副县长秦艳秋、张元春、丁兴育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储开泉,县政协副主席周于红,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讨论了审计整改工作规定、关于加强县属直管国有企业规范管理的意见、关于区镇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转型有关问题的请示、海安县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意见、关于成立上湖创新区(中意生态园)和新通扬河生态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海安县“智能交通”二期项目规划方案、海安县社会事业项目用地拟选址方案等14个议题。

  在讨论研究海安县审计整改工作规定时,于立忠指出,新时期的审计范围和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要深刻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审计查处问题整改力度,强化督查问责,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提高审计整改成效。

  在研究讨论海安县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意见时,于立忠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民护税、协税、助税的良好社会氛围。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税收征管工作,加强税法宣传,形成工作合力,在和企业对接、“走帮服”过程中推进税收协同共治,不断增强税收在海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在讨论关于成立上湖创新区(中意生态园)工作领导小组和建设指挥部的通知、关于成立新通扬河生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时,于立忠指出,开发区、高新区是城市建设的核心区,要加大建设力度,成立上湖创新区符合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需要和创新发展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形成组织领导框架,组建好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科学规划,拿出合理可行的意见方案,迅速推进实施,全力打造海安城市转型发展的平台和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