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三、2021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二、收入总表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海安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 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南通市委、海安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各区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区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
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相应协助。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监督在海安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七)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管理、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
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承担局行政服务事项,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组织、协调、跟踪、督促;指导对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警用车辆、通讯及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治处。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本系统干部的考察工作;承担党组会议日常组织工作;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 并组织实施;制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依法治市办综合科。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海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海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
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指导区镇和市级机关部门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工作;承担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应诉工作。
(五)备案审查科。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督促评估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工作; 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承办上级有关立法调研的联系及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市政府合同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合同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 指导、监督各区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推进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工作;承
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认证工作;负责各区镇、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受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对违法行政行为提出督查处理建议;承担报市政府批准的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七)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依法审核办理或提请有关社区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案件,负责社区服刑人员不服警告处罚的复核,负责协调处理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异议指定;指导和协调全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区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
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违纪问题的行政处罚工作; 承担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科(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范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仲裁工作,编制全市公证、司法鉴定名册并公告;参与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协助南通市司法局对公证员和公证机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问题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一)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协助南通市司法局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问题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初审工作;负责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开展全市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人员情况:其中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共有政法专项编制数80个
(局机关 31个,基层司法所49个),实有 72人(局机关 30人,司
法所 42人)。事业编制 4人,专职社工队伍 54人(政府购买服务人
员 37人、公益性岗位人员 15人),其他 1人。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海安市司法局 2021年部门汇总决
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 1家,具体包括:海安市司法局本级。本单位为非汇总预算单位。
三、2021 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聚焦完善“一个统筹、六大体系”,研究谋划 2021 年思路举措, 努力构建事业发展新格局。
(一)当好“中枢中坚”,一着不让强化法治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法治一体建设新五年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宏观层面政策制度设计。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常态推进法治项目查评,因时因地培育法治实践典型。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职责,扭住信息搜集、运行协调、监测评价等关键环节,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对接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完善运行协调机制,推动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协调衔接,实现任务协同、工作联动、情况互通。
(二)着力“引导引领”,一如既往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复议应诉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100, 注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评估清理、法律顾问等制度,提高依法行政决策水平。以打造高质量区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为目标,制定行政执法实务手册,推进“三项制度”示范体系建设。在全市试点推行“包容审慎”执法,拟定企业轻微违法从轻免罚执法清单,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强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法治督察“回头看”,确保取得实效。
(三)聚焦“两快两全”,一以贯之升级惠民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全业务”进驻“三大平台”,整合律师、公证、调解等资源,健全民意引领的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重点强化全生命周期产品研发,保障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深耕法律援助等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健全“线上+线下”
“中心+站点”服务网络,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及早谋划“八五”普法开篇布局,完善体系机制建设。普法融入文明实践、执法司法、公民生活,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目标“共建共护”,一丝不苟抓好市域治理。加快推进非诉讼纠纷综合化解体系建设,大力实施社会预防、专业赋能、联动共治、责任强化等立体防控“四大工程”。坚持分级处置、分类化解,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体系,健全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加大学法贯标力度,全面推行“矫务长” 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实施社区矫正分中心提档升级工程,力争打造一流工作平台。推广标准化刑释解矫人员“全生命周期”帮教机制,加强与公安融合互通,全面推进后续照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围绕“干净干事”,一抓到底锻造政治铁军。坚持党建引领,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开展建党 100 周年、“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系列活动,弘扬司法行政正能量。继续实施多层次、全覆盖政治轮训,加强实战训练,用好“青年崇文讲习社”“理论学习小组”等载体,以岗促练、以考促练,提升综合业务能力。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通过内外资源整合、政府购买服务、机关人员下沉等方式,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打造廉洁干净、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第二部分 海安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公开01表
收支总表
单位:海安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1668.6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二、外交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
三、国防支出 |
||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629.08 |
|
五、事业收入 |
五、教育支出 |
||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上级补助收入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2.24 |
|
九、其他收入 |
240.66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六、金融支出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332.02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二十二、 预备费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1909.34 |
本年支出合计 |
2043.34 |
上年结转结余 |
134.00 |
年终结转结余 |
0.00 |
收 入 总 计 |
2043.34 |
支 出 总 计 |
2043.34 |
公开 02 表
收入总表
单位:海安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代码 |
合计 |
本年收入 |
上年结转结余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 |
财政专户管理资 金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 入 |
其他收入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 |
财政专户管理资 金 |
单位资金 |
|||||
合计 |
2043.34 |
1909.34 |
1668.68 |
240.66 |
134.00 |
94.00 |
40.00 |
|||||||||||||
042 |
海安市司法局 |
2043.34 |
1909.34 |
1668.68 |
240.66 |
134.00 |
94.00 |
40.00 |
||||||||||||
042001 |
海安市司法局本级 |
2043.34 |
1909.34 |
1668.68 |
240.66 |
134.00 |
94.00 |
40.00 |
||||||||||||
公开 03 表
支出总表
单位:海安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事业单位 经营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合 计 |
2043.34 |
1,136.26 |
907.08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629.08 |
726.16 |
902.92 |
|||
20406 |
司法 |
1629.08 |
726.16 |
902.92 |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726.16 |
726.16 |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01.87 |
501.87 |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47.10 |
47.10 |
||||
2040606 |
律师公证管理 |
57.00 |
57.00 |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97.93 |
97.93 |
||||
2040610 |
社区矫正 |
168.02 |
168.02 |
||||
2040611 |
司法鉴定 |
1.00 |
1.00 |
||||
2040612 |
法制建设 |
30.00 |
30.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2.24 |
78.08 |
4.16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82.24 |
78.08 |
4.16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4.16 |
4.16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52.05 |
52.05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6.03 |
26.03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32.02 |
332.02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32.02 |
332.02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7.18 |
87.18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244.84 |
244.84 |
公开 04 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海安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本年收入 |
1668.68 |
一、本年支出 |
1762.68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二)外交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三)国防支出 |
||
二、上年结转 |
94.0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348.42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94.00 |
(五)教育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2.24 |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六)金融支出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公开 04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海安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332.02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二十二) 预备费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
二、年终结转结余 |
0.00 |
||
收 入 总 计 |
1762.68 |
支 出 总 计 |
1762.68 |
公开 05 表
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单位:海安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合 计 |
1762.68 |
1135.40 |
1,078.70 |
56.70 |
627.28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348.42 |
725.30 |
668.60 |
56.70 |
623.12 |
20406 |
司法 |
1348.42 |
725.30 |
668.60 |
56.70 |
623.12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725.30 |
725.30 |
668.60 |
56.70 |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68.36 |
468.36 |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37.00 |
37.00 |
|||
2040606 |
律师公证管理 |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36.96 |
36.96 |
|||
2040610 |
社区矫正 |
79.80 |
79.80 |
|||
2040611 |
司法鉴定 |
1.00 |
1.00 |
|||
2040612 |
法制建设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2.24 |
78.08 |
78.08 |
4.16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82.24 |
78.08 |
78.08 |
4.16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4.16 |
4.16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52.05 |
52.05 |
52.05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6.03 |
26.03 |
26.03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32.02 |
332.02 |
332.02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32.02 |
332.02 |
332.02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7.18 |
87.18 |
87.18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244.84 |
244.84 |
244.84 |
公开 06 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单位:海安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合 计 |
1,135.40 |
1078.70 |
56.70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999.85 |
999.85 |
|
30101 |
基本工资 |
128.66 |
128.66 |
|
30102 |
津贴补贴 |
423.50 |
423.50 |
|
30103 |
奖金 |
168.42 |
168.42 |
|
30107 |
绩效工资 |
15.01 |
15.01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52.05 |
52.05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26.03 |
26.03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29.28 |
29.28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15.09 |
15.09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8.43 |
8.43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87.18 |
87.18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46.20 |
46.20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56.70 |
56.70 |
|
30201 |
办公费 |
11.94 |
11.94 |
|
30202 |
印刷费 |
1.00 |
1.00 |
|
30207 |
邮电费 |
2.00 |
2.00 |
|
30211 |
差旅费 |
2.20 |
2.20 |
|
30228 |
工会经费 |
6.51 |
6.51 |
|
30229 |
福利费 |
1.42 |
1.42 |
公开 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单位:海安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4 |
1.04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26.36 |
26.36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23 |
4.23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8.85 |
78.85 |
|
30302 |
退休费 |
55.96 |
55.96 |
|
30303 |
退职(役)费 |
22.81 |
22.81 |
|
30305 |
生活补助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0.08 |
0.08 |
|
公开 07 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海安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合 计 |
1762.68 |
1135.40 |
1,078.70 |
56.70 |
627.28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348.42 |
725.30 |
668.60 |
56.70 |
623.12 |
20406 |
司法 |
1348.42 |
725.30 |
668.60 |
56.70 |
623.12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725.30 |
725.30 |
668.60 |
56.70 |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68.36 |
468.36 |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37.00 |
37.00 |
|||
2040606 |
律师公证管理 |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36.96 |
36.96 |
|||
2040610 |
社区矫正 |
79.80 |
79.80 |
|||
2040611 |
司法鉴定 |
1.00 |
1.00 |
|||
2040612 |
法制建设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2.24 |
78.08 |
78.08 |
4.16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82.24 |
78.08 |
78.08 |
4.16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4.16 |
4.16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52.05 |
52.05 |
52.05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6.03 |
26.03 |
26.03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32.02 |
332.02 |
332.02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32.02 |
332.02 |
332.02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7.18 |
87.18 |
87.18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244.84 |
244.84 |
244.84 |
公开 08 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海安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合 计 |
1,135.40 |
1078.70 |
56.70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999.85 |
999.85 |
|
30101 |
基本工资 |
128.66 |
128.66 |
|
30102 |
津贴补贴 |
423.50 |
423.50 |
|
30103 |
奖金 |
168.42 |
168.42 |
|
30107 |
绩效工资 |
15.01 |
15.01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52.05 |
52.05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26.03 |
26.03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29.28 |
29.28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15.09 |
15.09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8.43 |
8.43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87.18 |
87.18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46.20 |
46.20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56.70 |
56.70 |
|
30201 |
办公费 |
11.94 |
11.94 |
|
30202 |
印刷费 |
1.00 |
1.00 |
|
30207 |
邮电费 |
2.00 |
2.00 |
|
30211 |
差旅费 |
2.20 |
2.20 |
|
30228 |
工会经费 |
6.51 |
6.51 |
|
30229 |
福利费 |
1.42 |
1.42 |
公开 08 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海安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4 |
1.04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26.36 |
26.36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23 |
4.23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8.85 |
78.85 |
|
30302 |
退休费 |
55.96 |
55.96 |
|
30303 |
退职(役)费 |
22.81 |
22.81 |
|
30305 |
生活补助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0.08 |
0.08 |
|
公开 09 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单位:海安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4.31 |
0.00 |
1.04 |
0.00 |
1.04 |
3.27 |
7.96 |
6.80 |
公开 10 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海安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 计 |
0.00 |
0.00 |
0.00 |
|
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项目故本表无数据
公开 11 表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海安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
合计 |
56.70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56.70 |
30201 |
办公费 |
11.94 |
30202 |
印刷费 |
1.00 |
30207 |
邮电费 |
2.00 |
30211 |
差旅费 |
2.20 |
30228 |
工会经费 |
6.51 |
30229 |
福利费 |
1.42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4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26.36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23 |
注:“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公开 12 表
政府采购支出表
单位:海安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采购品目大类 |
专项名称 |
经济科目 |
采购品目名称 |
采购组织形式 |
资金来源 |
总计 |
|||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政府性基金 |
其他资金 |
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
||||||
合计 |
114.7 |
114.7 |
|||||||
一、货物A |
0.00 |
0.00 |
|||||||
二、工程B |
0.00 |
0.00 |
|||||||
三、服务C |
114.7 |
114.70 |
|||||||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专项经费][一般行政管 理事务][劳务费] |
劳务费 |
其他 |
分散采购 |
114.7 |
114.70 |
||||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海安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海财预〔2021〕2号)填列。
海安市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043.3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27.69万元,增长12.54。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043.3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2043.3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8.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1.52 万元,增长5.14。主要原因:一是带薪休假和奖金政策性标准调增; 二是社保、公积金、提租补贴基数增加;三是公益性岗位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 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9)其他收入240.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17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增加商务活动经费、法治政府建设及培训费和镇专职社工等项目经费。
2.上年结转结余为1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4万元,主要原因是: 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2021年支出。
(二)支出预算总计2043.3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2043.34万元。
(1)公共安全(类)支出 1629.0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正
常办公经费以及相关专项业务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0.44
万元,增长8.27。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带薪休假、奖金标准调增; 二是公益性岗位项目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82.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0.06万元,增长57.6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职业年金;二是社保基数的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32.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
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7.19万元,增长
35.6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缴费基数的增加。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预算收
支平衡,本年无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安市司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合计2043.34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909.3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34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68.68万元,占81;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240.66万元,占12;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万元,占5;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40万元,占2;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安市司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合计2043.3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36.26万元,占56;
项目支出907.08万元,占44;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安市司法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762.68万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5.52万元,增长11.06。主要原因一是带薪休假、奖金、提住补贴的政策性标准调增;二是社保、公积金、提租补贴基数的增加;三是公益性岗位项目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安市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762.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5.52万元,增长11.06。主要原因一是带薪休假和奖金政策性标准调增;二是社保、公积金、提租补贴基数的增加;三是公益性岗位项目经费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725.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54万元,减少4.8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和公用经费中差旅费减少。
2.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468.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2万元,增加18.52。主要原因是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政策性提高标准。
3.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预算金额与去年持平。
4.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36.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万元,增长117.92。主要原因是省政法转移支付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增加。
5.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 7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1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省政法转移支付法律社区矫正专项资金增加。
6.司法(款)司法鉴定(项)支出 1.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预算金额与去年持平。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加正式离退休人员专项经费。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52.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3万元,减少0.2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26.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0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目前机关养老保险改革要求,本年政策性增加职业年金缴费预算。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87.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62万元,增长0.7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44.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86.57万元,增长54.7。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缴费基数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安市司法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35.40万元, 其中:
(一)人员经费107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退职(役)费、医疗费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56.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安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62.6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5.52万元,增长11.06。主要原因一是带薪休假和奖金政策性标准调增;二是社保、公积金、提租补贴基数的增加;三是公益性岗位项目经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安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35.4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7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退职(役)费、医疗费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56.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情况说明
海安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
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0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4.13;
公务接待费支出3.2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5.8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0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 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收支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0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省和市关于做好财政收支管理,支出预算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27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省和市关于做好财政收支管理,贯彻落实市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对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进行压减。
海安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7.9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8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省和市关于做好财政收支管理,贯彻落实市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对单位会议费支出进行压减。
海安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6.8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省和市关于做好财政收支管理,贯彻落实市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对单位培训费支出进行压减。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安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万元。与上年
相比增加 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本单位无此项收支预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56.7万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7.8万元,减少12.0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定额降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14.7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114.7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R纳入、□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2043.34万元;本部门单位共 26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合计907.08万元,占四本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
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