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海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13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司法局

2021年度单位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级相关规定,我局领导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我单位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海安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南通市委、海安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2、承办各区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区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相应协助。6、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监督在海安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7、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9、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管理、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人员情况

海安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80个,其中局机关31,实有31,司法所49,实有47。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依法治市办综合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律师工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备案审查科、复议应诉科、执法协调监督科11个科室。下辖两个事业单位,公证处、行政复议应诉中心,公证处核定编制4个,实有4人,行政复议应诉中心核定编制5个,实有2人。

(三)部门中长期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握远与近、点与面、破与立、质与效的有机统一,紧扣“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让法治成为融入海安人血液的优秀特质”这一目标,聚焦“高效能法治保障、高品质法律服务”两大任务,全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全市前列、全省领先。

(四)2021年工作目标:

围绕“夺取双胜利”进一步融合融入。坚持“一个统筹”,以法治服务筑牢抵御疫情考验的压舱石。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法制服务,优化“不见面审批”流程和配套改革措施,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围绕企业开办、合同履行、破产办理等指标,开发企业法律服务产品,深度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网格。深入开展法治体检“四进四送”等专项行动,在农商行试点拓展赋强公证业务,创新服务方式,助力防范金融风险。履行河长制职责,开展“绿色法治宣传”“环保行政执法督查”等行动,加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领域执法监督,综合利用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手段提供法治保障。

立足“法治一体化”进一步前瞻引领。抓紧研究制定法治海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宏观层面政策制度设计。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常态推进法治项目“一季度一查评”,因时因地培育基层法治实践典型。普法融入地方治理体系,深入开展“文明共建、法治同行”行动,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文明创建等公共空间治理,在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上求突破、出典型。以宣贯《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营造全民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积极构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体系,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100%,提升复议应诉案件办理质量,推动形成备案审查、执法监督、复议应诉三位一体“大监督”格局。

紧扣“治理现代化”进一步精耕细作。积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抓实非诉纠纷化解,把行政裁决等纳入多元化解机制。在律师辩护代理、线索摸排、两类人员管控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持续用力,倾力维护平安稳定。完善社区矫正分中心建设,推行“矫务长”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刑罚执行一体化“三个体系”。挖掘资源,出台培育公职、公司律师激励机制,扩大队伍,不断提高万人律师比率小康指标。以制度化考核的方式规范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优化“法润民生群”服务质效。做细做实全生命周期服务产品,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二、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职尽责。

(二)评价思路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围绕部门职责,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以部门履职情况为核心内容,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工作,从部门决策、管理效率、部门履职及带来的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部门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三)指标设定

本次绩效评价在财政部《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结合司法局职责特点和年度工作,按照指标设计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的原则,从部门决策、部门管理、部门履职、履职效益四个方面,设计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以及指标权重等,形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评价方法

1.评价得分。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方法,对定性评价指标采用分析打分,对定量评价指标采用量化打分,总分按百分制。

2.绩效评价等级。评价结果分为优(得分≥90)、良(90>得分≥80)、中(80>得分≥60)、差(得分<60)四个档。根据评价分值,确定评价对象对应的档次。

(五)评价结论

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总体评价优,各项指标达到了相应时期执行进度,各项目经费按预算实施,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都得到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

三、部门整体支出的主要成效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海安市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年初预算总计204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36.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07.08 万元,其中各类政法转移支付119.68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

海安市司法局2021年度预算收入2418.49万元,决算支出2419.4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2.31万元、项目支出1017.1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海安市司法局2021年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均在99%以上。2021年批复预算204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36.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07.08万元。2021年调整预算241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02.3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16.18万元。2021年度决算支出2419.4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2.31 万元、项目支出1017.13万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分别为100% 和100%(历年结余形成支出)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2.3元,决算支出32.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资金2419.44万元。在实施过程中,注重发挥经费最大效益,围绕中心工作推进目标任务,所有专项经费均已实现预计目标。

1.绩效指标设置整体合理

2021年,市司法局从部门主要职能出发,紧密结合年度工作,从决策管理、预算管理、资金与资产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建设与内控管理以及部门履职情况设置绩效目标指标。通过此次评价发现,年初设置的指标,定量定性相辅相成,科学合理,紧贴实际,很好地细化、量化了年度重点工作。

2.部门预算控制较好

2021年,市司法局部部门预算执行率为89.9%,顺利完成财政绩效考核目标。在预算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严格控制“三公”“两费”经费。

3.内控制度比较完善

2021年,市司法局修订完善了《海安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海安市司法局物资采购》等内部制度,堵住制度漏洞,全面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

4.重点工作成效显著

2021年全系统锁定“四有目标”、实施“六项工程”,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勇毅争先、奋发作为,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获评“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司法局连续两年获评“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进司法局”和“全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优秀单位”。全省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29项指标中,我局有22项指标位列第一。总结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治一体建设体现新高度。出台法治海安规划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法治融入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满意度全省第六,南通第一。南通市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暨深化城乡基层“援法议事”现场会在海召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亲自专题研究法治海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律师工作。出台“八五”普法规划,建立“谁执法谁普法”“三单两书”等制度,成功举办第17届法治文化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进一步浓厚。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设立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实现机构、人员、编制“三到位”,突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结案44件。全力开展江苏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应用试点工作,我市执法案件录入量在县级试点地区位居第一,曲塘镇职权事项维护数据量在全市乡镇层级位居第一。服务中心大局实现新作为。始终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置于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全年审核营商环境政策12件、涉企重大决策9件、市政府合同12件,推动修订妨碍公平竞争文件2件,有效兼顾政府目标和企业需求。推动对246家市场主体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165家市场主体从轻或减轻处罚,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牵头组建百名律师公益服务团,深入企业开展法治讲座82场次,协调解决合同、工资等矛盾纠纷947件。联合市工商联、市律协以及各行业商会,成立十大主导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促进法律服务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组织33名律师研发建筑行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为建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指南。公布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减少办事群众、企业提供证明材料7674份,依法快速办理涉企公证1547件,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保障民生福祉展现新成效。大力推进“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开展“4.8司法日”“春风行动”“情暖民工”等专题活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80件,全面完成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坚持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培育法律明白人1515人、学法中心户838户,网格覆盖率达100%。部署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设立“普法集市”、开展法治宣讲、提供法律服务960余场次,工作质效明显提高。推广公证“最多跑一次”,编印公证办理指引,提供上门服务、远程办证等服务260余件,切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维护社会稳定呈现新业绩。开展“迎建党百年·护和谐稳定”安保维稳行动,创新乡镇多元解纷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将矛盾纠纷排查融入网格,为群众打造15分钟“调解服务圈”,矛盾纠纷调解率全市第一,全年累计化解矛盾纠纷1.7万余件。大力推广“苏解纷”非诉服务平台,苏解纷非诉服务业务应用检测指标覆盖度、活跃度、效能度均列全省第一。建成3个大型司法所、12个中型司法所,南通市司法所分类建设工作推进会在海召开,李堡司法所获评“全国模范司法所”,曲塘所获评“全省优秀司法所”。实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强基工程,提档升级智慧矫务中心,执行见面听声、蓝信定位、夜间巡查等制度,智慧矫治、精准矫治、融合矫治水平有力提升。312名社区矫正对象、1754名安置帮教对象在管在控。党风政风建设涌现新气象。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响应“两在两同建新功”,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38个,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坚持政治引领,成立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律师心向党”“讲政治强党性、讲法纪强自律”等主题活动,引导律师队伍护航经济民生。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部署公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作风方面问题705条,强化整改落实,出台制度机制16项,打造纯洁有为的司法行政队伍。2021年,共有10个集体8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19个集体和28名个人获其他各级奖励,2名干警被提拔为副科职干部。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确保预算执行力度。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存在差异。

二是某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难以验证。部门在设定绩效目标时,有些目标值无法设置定量指标值,只能设置定性指标值,实际完成情况难以验证。

三是支付进度未达序时。部分项目完成任务集中在年底,资金支付进度未达序时。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根据绩效评价等时机发现的漏洞,及时修订完善相应的内部制度,始终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管理效能。

(二)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在编报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时,要更加深入了解部门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协调,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相关指标。

(三)强化全过程监督。确定绩效目标后,要根据各项目标完成时间表,全过程动态监督,确保每一项绩效目标都能按时完成。

(四)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意识,充分运用绩效管理、派驻纪监组监督、信息公开等手段,加大经费支出的管控力度,提高部门预算约束力。

(五)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