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1-2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海安市行政审批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省市《2021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规范性、及时性。

(一)2021年国办、省办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将国办、省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局性会议、中青年业务培训、科室例会等,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学习,要求全体人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同时,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充分利用科室例会集中学与工余时间个人学相结合的形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对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能力,进一步提升全体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重要条款和经典案例,利用“微”风送法普法品牌,引导工作人员用好零碎时间,提升法律法规学习实效。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公开信息要素,形成标准化审批规范,以标准化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形成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对外公示。对进驻大厅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触摸查询打印机、江苏政务服务网等媒介,对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进度等要素实行全面公示公开,真正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法律顾问法制审核、专家评审作为决议、决策、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法律顾问对决议、决策、决定等事项实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采用邀请专家召开听证会、论证会进行研讨等形式,重大行政决策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对娱乐场所的设立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征求意见、公示、听证制度,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累计开展听证会2次。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决定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程序和办法等。在具体工作中,强化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调动班子成员每个人的积极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提高行政的规范性和准确性。2021年,共对44项重大决策、42项重大项目安排、22项中层干部任免和管理、70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了集体决策。

三是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开。积极参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海安门户网“政务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主渠道作用,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及其他交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等模块并定期更新,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实现了产权交易的全流程电子化和信息全公开。实现多渠道的交易信息公开,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安日报》等媒介对每个项目交易信息及时进行公告。充分利用交易中心现场电子屏,实现交易中心LED显示屏上不间断循环播放相关信息,定期更新宣传栏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安版块。2021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进场交易项目960项,其中: 工程建设569项,政府采购223项,产权交易67宗,土地交易101宗。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共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10415条,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3164条,政府采购信息1285条,国有产权交易信息274条,土地交易101条,其他交易信息5692条。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目前有在库投标人、供应商信息54340余条。

四是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纵深推进“一件事”改革。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出发点,打破部门界限,注重整体联动,实现集成服务,做到一次性提交一套材料,变过去企业群众到不同部门“办几件事”为全链条办成“一件事”,编制出台60个“一件事”标准化服务指南。组织召开了区镇(街道)民生类“一件事”座谈会,对接梳理“异地就医”“医疗就助”“助残服务”“开小餐饮店”“开便利店”等8个民生类“一件事”目录清单,并将办理窗口试点向基层为民服务中心延伸,实现民生类“一件事”就近办。全年民生类“一件事”办件量达35.83万件。积极推进两区赋权工作。对开发区、高新区开展赋权,依照法定程序赋予两区立项、环评类共9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让“区内事项区内办”。加强跟踪指导,强化业务培训,对两区工作人员开展“一对一辅导、面对面解惑”,提高承办能力,让政务服务延伸到家门口。全年,两区累计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审批共444个。加快推进“跨省通办”工作。力促与山东省惠民县行政审批局签订“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以“标准统一、远程办理、协同联动”为准则,采取“线上线下申报指导、异地帮办代办服务、审批结果快递送达”的通办模式,为两地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就近办”政务服务。首批合作聚焦改善民生、助力惠企、推动个人服务和企业生产经营等20个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收受分离”模式,优化“多地联办”,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主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均利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开重大项目批准结果信息,进一步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在“投资项目在线平台”主动公开项目立项审批484个;在“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主动公开施工许可证办理233个,竣工联合验收备案103个;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222件。

五是积极回应社会群众关切。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仔细办理,及时反馈。凡是群众合理诉求,及时调查协调解决;与现行政策和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取得谅解,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2021年,我单位共收到12345事项241件,咨询类105件,求助类89件,安全生产类39件,建议类5件,投诉举报类3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回应和处置,无超时件,群众满意度高。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我局坚持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其中2020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从申请方式看,其中信函方式申请6件,现场申请8件,系统申请6件。从办理情况看,我局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根据当事人指定的回复方式,将相关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具体方式、途径告知当事人,无一例超期答复。

(四)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

围绕省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为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便民服务质量,组织赴全市14个区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开展调研,指导各为民服务中心因地制宜推进标准化建设,通过创新服务举措、配齐配全便民服务设施、组织开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暨礼仪培训,完善全科服务和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全面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拟定并发布我市《关于切实做好政务服务领域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的通知》,推进为民服务中心适老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适老化服务能力。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以自助服务大厅为主体,结合立体展板和大厅电子显示屏,将相关政务服务信息及时对外进行公布,切实做好线下政务信息公开。根据上级部署,及时更新完善江苏政务服务网(海安站),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融合服务,实现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江苏政务服务网(海安站)部门1534个政务服务事项,区镇(街道)104项、村(社区)44项公共服务事项在“一张网”均可查、可问、可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下“只进一扇门”,线上“一网通办”。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明确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牵头科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严格督促考核。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科室(部)的季度、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查”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四是强化宣传监督。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定期召开科室座谈会、听取相关科室意见和建议,不定期采取抽查方式检查相关事项是否公开到位。同时,设置政务公开建议征集点,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规范、更及时地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5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5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17.30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0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0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0

0

0

0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有待加强,尤其是相关政策解读方面,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注重加强审批新政策、新要求的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做到应解读尽解读,高效解读,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公众知晓率。

二是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今后工作中积极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做好“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发挥网上监督功能,增强公开的时效性,提高公开的社会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