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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 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0-02-18 字体:[ ]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非遗工作,自2016年起,市政府连续4年发文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海政发〔2020〕8号《市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度新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新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4个,现结合文件,将有关非遗知识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哪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6月);《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3年4月)。

三、目前我市有哪些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

1.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个:海安花鼓、罗汉龙、苍龙舞、勾针衣、焦氏扎染技艺、糯米陈酒、莲花落。

2.南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4个:里下河号子、角斜灯彩、冰雪酒、里下河灶画、胡集竹编、唱凤凰、唱麒麟、里下河小方糕、顾如铭剪纸、贲氏刻纸、板凳龙等。

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5个(其中有2个已被评定为南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海政发〔2016〕73号《县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度新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有里下河农事谚语等30项;海政发〔2017〕61号《县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度新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有木版年画等18项;海政发〔2019〕7号《市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度新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有传统戏法等5项;海政发〔2020〕8号《市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度新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有海安民间武术(王卫峰硬气功轻功)等1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