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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采纳审计建议调整电力工程付款方式

来源: 海安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9-04-17 字体:[ ]

近日,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纳该市审计局在实施公共卫生中心工程决算审计中,提出的“调整电力工程付款方式,适当降低工程竣工送电前总付款比例,建议降至70%”的审计建议,将原政府投资电力工程建设承包框架协议中“合同签订一周内预付款50%,工程竣工后送电前付30%”的付款方式条款调整为“合同签订一周内预付款50%,工程竣工后送电前付20%”,避免了因结算价低于合同价的80%而导致超付工程款问题发生。

今年初,该市审计局在公共卫生中心工程决算审计中发现,该项目电力工程审定价低于合同价的80%,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付款造成超付工程款现象。该局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了“关于调整政府投资电力工程建设承包框架协议付款方式”的建议,引起该中心高度重视,迅速采纳审计建议,组织调研并对框架协议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