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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财政“四个优先”服务全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

来源: 海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6-12 字体:[ ]

为开展深化“提效护航”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打造“阳光财政”服务品牌,更好地服务市本级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近日,海安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印发海安市本级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财政评审及工程变更快速响应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四个优先”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优先对接,对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程项目评审,市财政局评审中心第一时间与建设单位对接,并落实人员做好前期调研,了解项目预算编制情况,接收送审资料后及时交办评审人员进行评审。

二是优先评审,对于列入市本级年初政府重点工程计划实施的项目,开辟财政评审“绿色通道”,“随到随评”、“多部门联动”,在评审工作中评审人员主动打好“提前量”,密切关注和掌握近期全市主要工程项目的时间节点,坚持靠前站位、靠前服务,评审专业人员第一时间与建设单位沟通,指导建设单位及早下手筹备好评审资料。评审中,推行限时办结制,对评审项目的各个流程,制定合理的时限规定,缩短评审周期,为项目建设腾出更多时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是优先反馈,根据年初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计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调整计划情况,合理安排和调整项目评审工作,增强服务的前瞻性与主动性。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审核,做好事前分析,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通知建设单位早解决,节约评审时间,保障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评审中心与相关单位高效沟通,在送审资料的接收环节,严格资料清单管理,确保送审资料完整及时。在评审过程中,与建设、设计、勘察、预算编制单位及时沟通反馈意见,确保财政评审顺利完成。

四是优先踏勘,成立市本级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变更现场联合审核小组,审核小组人员由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人员参加,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变更审核,实行AB岗制,第一时间进行变更现场踏勘,及时提出审核建议意见,报变更审核联席会议审批,保证重点工程项目迅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