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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财政局协调推进社保基金征管职能划转工作

来源: 海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4-17 字体:[ ]

近日,为保障社保基金的相关征收工作顺利划转至税务部门,海安市财政局主动召集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商社保基金的对账和划转工作。目前税务部门分成两个系统分别核算机关事业单位(含非编)和企业(含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与社保部门核算口径不一致、报送时间不确定、对账困难等问题。经过会议讨论协商,统一了税务、人社部门社保基金的核算口径、数据报送节点,保证社保基金对账的一致性以及报表报送的及时性。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统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