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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全管理者:如果不知道这些,
你将面临牢狱之灾

来源: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1-04 字体:[ ]

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般有三种结果:一是半路转行,二是平安退休,三是锒铛入狱。

虽然,安全工作者的未来,乍一看不是很明朗,但是,只要我们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就能为他人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也能为自己寻到最好的归宿。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绝不存在“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这样的扭曲事实的事情。安全生产工作中,尽职尽责者必然会成为安全英雄,曲终奏雅;玩忽职守者定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万死犹轻。

那么,我们究竟如何才能在安全生产领域恪尽职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完成法定职责与法定动作呢?阿孚告诉你,首先你要知道安全生产领域内涉及的刑事犯罪有哪些。

与其整日工作上不作为,内心偷偷祈祷,不如立刻行动,对工作认真负责,对生命心怀敬畏!与阿孚一起来了解和学习安全生产领域中涉及的刑事犯罪吧!

一、刑犯中,安全刑事罪有哪些?

1、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违法行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造成后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处罚条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违法行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造成后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

处罚条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造成后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的后果;

处罚条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违法行为: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

造成后果: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条款: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违法行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造成后果: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处罚条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违法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造成后果: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条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谎报安全事故罪】

违法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造成后果: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处罚条款: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完以上内容,很多安全工作者也许会心生恐惧,甚至抱怨安全生产工作简直是一个高危行业。但是,真正的勇敢本就不是无所畏惧,而是心怀恐惧,却依然向前。我们安全人,就是一帮心怀畏惧,负重前行的英雄。这些法律不是枷锁,是对我们的一种保护,让我们学会敬畏生命,既对他人负责,也对自己负责。

今天只是概要式的讲解了安全生产领域中涉及的刑事犯罪,其他具体详细情况,还需要各位安全人在工作与生活中自己多加学习了解。

安全生产绝不是连累我们的负担,它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使命,一种荣耀,是每一个安全生产管理者付出的血汗浇灌出的最美的结果。安全生产,任重道远!作为安全人,我们要努力培养自己对安全工作的职业认同感、责任感、积极性、主动性,恪尽职守,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严守生产安全,守护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