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目的:为深刻吸取“4·2”沭阳县艾森家具厂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4月2日吴政隆省长批示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生产使用海绵和泡沫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检查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4月21日
检查对象:全市所有生产使用海绵和泡沫的企业。
检查重点:企业现场管理情况,重点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保等情况进行检查;近年来,省、南通市和我市安全核查会诊企业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推进情况。
检查方法:采用“四不两直”检查方式,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对照企业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附件:1.全市生产使用海绵、泡沫企业名单
2.全市家具企业消防检查表
3.全市家具行业环保检查表
4.全市家具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附件1
全市生产使用海绵、泡沫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 |
生产海绵 |
使用海绵 |
生产泡沫 |
使用泡沫 |
区镇 |
1 |
伟业海绵制品(海安)有限公司 |
周兆留 |
是 |
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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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祥和家具(海安)有限公司 |
陈加高 |
是 |
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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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哈漫尼家具(海安)有限公司 |
陈烨赓 |
是 |
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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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苏迪高乐家具有限公司 |
庞汉统 |
是 |
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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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苏康家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孙新峰 |
是 |
开发区 |
|||
6 |
海安龙澳家具有限公司 |
屠张华 |
是 |
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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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苏大红鹰家具有限公司 |
陈庆田 |
是 |
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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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海安市慕尚家具有限公司 |
舒 鹏 |
是 |
开发区 |
|||
9 |
斯可馨家具(海安)有限公司 |
安永华 |
是 |
开发区 |
|||
10 |
江苏特易家具有限公司 |
王 微 |
是 |
滨海新区 |
|||
11 |
江苏意畔家具设计有限公司 |
王 峰 |
是 |
滨海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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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江苏澳仕卡家具有限公司 |
杨柳青 |
是 |
滨海新区 |
|||
13 |
海安和信木业有限公司 |
李志华 |
是 |
滨海新区 |
|||
14 |
伟业木制品包装材料(海安)有限公司 |
王祥飞 |
是 |
滨海新区 |
|||
15 |
海安市典豪制刷有限公司 |
濮存科 |
是 |
李堡镇 |
|||
16 |
喜盈门床垫厂 |
储友平 |
是 |
李堡镇 |
|||
17 |
南通宇沃包装有限公司 |
陈育强 |
是 |
李堡镇 |
|||
18 |
南通亨仝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
张 坚 |
是 |
李堡镇 |
|||
19 |
江苏晟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王爱湖 |
是 |
李堡镇 |
|||
20 |
良眠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张文波 |
是 |
高新区 |
|||
21 |
南通锦尚新材料有限公司 |
潘 总 |
是 |
高新区 |
|||
22 |
南通昊日光能有限公司 |
梅建国 |
是 |
高新区 |
|||
23 |
海安天宇塑业有限公司 |
祁吉云 |
是 |
高新区 |
|||
24 |
南通万图明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王志贤 |
是 |
高新区 |
|||
25 |
海安凤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刘琳琳 |
是 |
是 |
曲塘镇 |
||
26 |
江苏帕拉特斯乳胶制品有限公司 |
梅安元 |
是 |
曲塘镇 |
|||
27 |
南通巨丰家具有限公司 |
颜禧群 |
是 |
曲塘镇 |
|||
28 |
南通左诺家具有限公司 |
王 辉 |
是 |
曲塘镇 |
|||
29 |
深圳市金百丽家具(南通)有限公司 |
颜禧革 |
是 |
曲塘镇 |
|||
30 |
上海台森家具南通有限公司 |
王德树 |
是 |
曲塘镇 |
|||
31 |
南通木头人家具有限公司 |
林佑团 |
是 |
曲塘镇 |
|||
32 |
南通蓝海家具有限公司 |
时春水 |
是 |
曲塘镇 |
|||
33 |
海安展源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张 进 |
是 |
曲塘镇 |
|||
34 |
江苏伊悠儿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
储呈军 |
是 |
曲塘镇 |
|||
35 |
沃德丰汽车用品(南通)有限公司 |
陈云燕 |
是 |
是 |
墩头镇 |
||
36 |
南通安尔特海绵制品有限公司 |
冯章坤 |
是 |
墩头镇 |
|||
37 |
南通海格尔海绵制品有限公司 |
张亚贤 |
是 |
墩头镇 |
附件2
全市家具企业消防检查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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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管理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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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且在市政供水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的情况下,须设置消防水池以满足消防用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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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
||||
3 |
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厂房或仓库,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厂房和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用水量须满足消防用水要求; |
||||
4 |
建筑内的喷漆房、调漆房、油漆仓库等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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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内不允许存在泡沫夹芯板建筑或隔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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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筑内的调漆房存放油漆不得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 |
||||
7 |
应设置消防车道,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车道上平时应保持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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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多层厂房必须设置封闭楼梯间; |
||||
9 |
每个防火分区内同一时间作业人数超过30人的建筑必须按要求设置疏散照明灯; |
||||
10 |
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的指示方向应该跟现场吻合; |
||||
11 |
车间和仓库内不得设置办公室,如确有需要,须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开设的门应用乙级防火门; |
||||
12 |
建筑使用性质必须与审核验收意见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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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油漆工段使用面积不得超过本防火分区的5%; |
||||
14 |
钢结构厂房必须按规定涂刷防火涂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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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
检查人员:
附件3
全市家具行业环保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
检 查 标 准 |
检查结果 |
|
废水 |
排水设施建设 |
1.厂区必须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具备废、污水接管条件的企业必须纳管,与园区污水管网对接前,建设一段长3-5米的明渠,明渠终端需设置50×20×10cm的监测井,便于日常监督管理;暂不具备废、污水接管条件的企业不得外排废污水,必须委托处置。 2.规范设置雨水排污口。雨水排放口要明沟明渠,长度不少于1.5米,内侧三面都要贴白色瓷砖,在纳入市政雨水官网前设置50×20×10cm的观察井(或采样口),内侧三面都要贴白色瓷砖。安装相关安全防护设施。 3.按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 |
|
生活污水必须设置化粪池,污水纳管 |
不具备接管条件的委托清运(区域污水管网未建设到位前,委托环卫部门运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到位后,立即主动联系区域排水管理部门接管)。 |
||
喷涂废水处理与循环利用 |
喷涂废气采用湿法处置工艺的家具涂装废水(喷漆房水帘废水、湿式打磨废水等)必须建设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气浮)处理后循环利用,循环水必须符合工业回用水水质要求,同时建立治污设施运行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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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木加工含尘废气 |
1.木料加工粉尘采用中央集成系统收集; 2.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环评批复或15m高度要求; 3.无组织排放措施按照环评和批复中的要求落实。 |
|
喷涂废气 |
1.涂料调配、家具喷涂、流平、干燥等作业必须在密闭喷漆房,密闭烘干、自然晾干房内完成; 2.涂料调配、家具喷涂、流平、干燥等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必须进行收集, 规范配置吸风罩、连接管道、匹配风量的风机等措施, 并达到 VOCs废气收集率90%的要求; 3.VOCs废气必须设置漆雾预处理工艺。对含尘、含气溶胶、高湿废气,在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TO 焚烧、低温等离子等工艺处理前应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等装置进行预处理; 4.鼓励采用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国家、省鼓励的高效组合VOCs废气处理技术;VOCs废气采用吸附处理工艺但暂未设置脱附设施的,其吸附剂等定期更换是否符合要求; 5.排气筒高度是否满足环评批复或15m高要求; 6.油打磨废气必须单独设置处理设施, 油打磨废气用湿式收尘柜处理工艺的, 其产生的废水必须经处置后循环使用。 |
||
固废 |
一般固废 |
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其修改单的建设一般固废收集仓库要求。 |
|
危险固废 |
1.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必须设置专用贮存场所; 2.专用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固废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01) 规定要求,建设规范、面积不小于环评及批复或本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并具备分类收集各类危险固废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标志; 4.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分类收集及分格包装存放和分别标识; 5.贮存场所内地面必须硬化,防渗漏,贮存有危险废液的周边必须设置导流沟、集水槽,同时配备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6.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 7.建立危险废物现场入库台账、管理台账,完成网上申报制度; 8.所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规范处置。 |
||
生产设备噪声 |
厂界噪声达到排放标准(出具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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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设置 |
1.项目各类排污口设置必须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制作各类标志牌,监测点等; 2.废气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配有采样口和监测平台; 3.各污染源排放口应设置专项图标,环保图形标志必须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一排放口(源)>(GB15562.1-1995)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的要求。 环保图形标志的图形颜色及装置颜色具体为: (1)提示标志:底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心为白色; (2)警告标志:底和立柱为黄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学为黑色; (3)辅助标志内容包括: A排放口标志名称;B单位名称;C编号;D污染物种类;EXX环境保护局监制;F辅助标志字利为黑体字。 标志牌尺寸:A平面固定标志牌外形尺寸:提示标志:480x300mm,警告标志:边长420mm;B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提示标志: 420x420mm,警告标志: 边长 560mm,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地下0.3m。 |
||
环境监测 |
1.按照要求制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2.按计划方案进行定期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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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
1.环保手续齐全,并通过三同时验收; 2.建设单位在设计方案中必须明确治污设施运行的相关操作细则,易损、易耗件的更换周期,特别是吸附剂的更换量和频次等重要数据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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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用电监控系统 |
必须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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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
检查人员:
附件4
全市家具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 类别 |
检 查 项 目 |
检查结果 |
建构 筑物 |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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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 系统 |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
|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
||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
||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
||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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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 措施 |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
|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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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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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清扫 |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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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 安全 |
11.木制车间喷漆房电器设备不防爆。 |
|
12.木制车间喷漆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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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及处置措施 |
检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