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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防火注意事项

来源: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4-22 字体:[ ]

一、用火用气用电方面

1.使用燃气时不要离家外出,用完后及时关闭。

2.选用合格的电器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不超负荷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

3.正确使用烫熨机、取暖器等,窗帘和其他可燃物远离电加热器。

4.定期对家中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及灶具进行检查,保证阀门接头牢固、密封,及时更换老化线路、管路。

5.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二、安全疏散方面

1.不在住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和电梯前室内停放电动自动车或为其充电。

2.房屋装有防盗网等设施的,应从内部易于打开。

三、消防设施配备

1.配备小型家用灭火器、防烟面具、灭火毯,并学会正确使用。

2.楼层较低的住宅,可配备逃生绳、缓降器。

四、公共部位消防安全

1.不在公共走廊、楼梯口处堆放鞋柜或杂物,楼梯间的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

2.管道井、电缆井应封堵严实,内部不得堆放可燃物。

3.室内消火栓箱内配件齐全、水量充足,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处于绿色区域,感烟探测器保持闪烁状态。

五、平面布局方面

1.居民住宅不应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内。

2.居民住宅与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时,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

3.居民住宅原自然间不得分隔,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车库和储藏室、地下室不得供人员居住。

六、生活习惯方面

1.不卧床吸烟、不乱扔烟头火柴,处理烟嘴、烟缸之前确定香烟已经熄灭。

2.加强对老人和儿童的监护,对独居老人要经常看望和陪伴。教育小孩不要玩火,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孩子们拿不到的地方。

3.严禁在家中放置、储存汽油、松香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在阳台、过道、屋顶堆放可燃杂物。

七、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

1.住宅内部发生火灾时,应立即进行扑救。燃气罐或油锅着火,应用灭火毯或浸湿的被褥、衣物覆盖灭火,并迅速关闭阀门。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应先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火势蔓延威胁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向室外疏散。

2.住宅外部发生火灾时,应保持镇静,迅速判断起火楼层位置,若起火楼层位于所在楼层上方,应立即向室外疏散;若起火楼层位于所在楼层同层或下方,应根据烟火是否进入楼梯间视情向屋顶平台疏散或躲在家中等待救援。

3.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8.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9条规定,居民用户室内液化石油气气瓶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气瓶与燃具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5m;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