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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10 字体:[ ]

为深刻吸取河北沧州“5·31”火灾、贵州贵阳“6·12”泄漏中毒违法违规化工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我市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严防违法违规“小化工”“死灰复燃、反弹回潮”,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苏安办电〔2021〕41号)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回头看”。现将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突出“六个是否仍然存在”。一是辖区内是否仍然存在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二是辖区内是否仍然存在以挂靠、租赁、“厂中厂”等方式和以“科技”“生物”“新材料”等名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经营的企业;三是辖区内是否仍然存在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四是辖区内是否仍然存在利用偏僻地区、乡村、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储存的小作坊、黑窝点;五是辖区内是否仍然存在擅自建设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汽油或柴油(闭杯闪点≤60℃的)等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六是辖区内是否存在已被查处的违法违规“小化工”“死灰复燃”,继续从事违法违规“小化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推动扎实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再排查(即日起至8月底)。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海安市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海办发〔2020〕75号)、市安委办印发的《海安市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长效工作机制》(海安委办〔2021〕14号)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方排查整治责任,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扎实推进违法违规“小化工”回头看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联合检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彻查“六个是否仍然存在”,特别是非法储存、经营汽油或柴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新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小化工”逐一研判、科学界定,确保甄别准确、无遗漏,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9月1日至9月底)。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小化工”清单台账,对排查发现“六个是否仍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实施整治,一律按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严厉打击;对非法储存、经营汽油或柴油等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死灰复燃”的违法违规“小化工”,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

(三)依法加大追责问责力度(10月1日至10月15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从事违法违规“小化工”的单位和个人,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凡适用经济和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立案处罚,凡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涉及“官商勾结”的应移送纪委监委立案查处,及时依法公开追责问责结果,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小化工”高压打击、严处重罚态势。

(四)持续落实长效机制。将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常态工作内容,经常性开展排查,坚决铲除违法违规“小化工”滋生的土壤。以“回头看”为契机,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做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有效的防范举措,坚决堵塞盲区漏洞。强化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深刻认识打击、整治违法违规“小化工”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打击绝不姑息、整治不留后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配足配齐工作人员,落实工作激励机制,层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统筹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扎实有力推进。各区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反思“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的教训,细化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措施,细化时间节点、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定期通报“回头看”工作动态,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巩固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关于违法违规“小化工”反馈问题的整改成果。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安委办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将各区镇街道、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内容,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回头看”流于形式、新发现问题整治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区镇街道要把“回头看”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加大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确保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区镇街道于8月、9月、10月13日前各报一次问题清单和汇总表(附件1、2),10月23前报送“回头看”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