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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海安市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6-23 字体:[ ]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省、市部署安排,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21〕28号)要求,市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抓好安全生产,切实把安全稳定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政治责任,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严格监管与严肃执法相结合,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华诞”为主题,扎实推进集中攻坚行动,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庆祝建党10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确保换届期间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确保夏季高温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二、行动范围和内容

(一)行动范围

集中攻坚行动覆盖全市所有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主要内容

1.政府方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情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党政领导责任情况;分析研判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推进情况;按要求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等“三项重点”工作情况;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五进”、“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大宣讲等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应急值班值守情况等。

2.行业方面。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攻坚行动特别是开展三级复查复核情况;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特别是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处罚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等。

3.企业方面。企业主体责任告知承诺情况;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公示情况;针对当前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情况等。

(三)重点内容

1.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严格落实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消地联合”监管效能,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法检查,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确保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自查率100%、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全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隐患全部挂牌督办整治、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工作目标。突出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和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6月24日至7月4日之间原则上不得动火(确需动火需提级审批、主要负责人全程亲自监火、向海安市应急管理局报备同意同时海安市局派员检查、海安市应急管理局向南通市应急管理局报备),对所有危化品重点企业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防范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发生。

2.道路交通领域。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期间综合交通运输安全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署,开展安全治理六大行动,对“两客一危”、港口危化品、农村公交等重点企业全面排查,打击非法运输,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联合处罚。扎实推进事故预防“百日整治”,围绕源头、高速、农村、城市“四大阵地”,以最大力度防控风险、最严尺度整治违法。突出交通事故的易发时段、路段,加大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交通事故高发态势。

3.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大型节庆演艺活动整治行动,严格把好准入关,督促举办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庆祝建党100周年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赛事的现场安全监管,制定详细周密的应急处置预案,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安全风险。

4.渔业船舶领域。聚焦“三类船舶”和渔港管理不到位、渔船管理服务组织不到位、渔船出海编组不到位“三个突出问题”,强化管控治理措施,坚决做到“三清零”“三到位”。

5.建筑施工领域。按照南通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的通知》要求,紧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起重机械监管、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使用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突出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关键环节和盲目施工导致地下管网爆炸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分包转包、盲目赶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建筑施工现场各类风险隐患,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着力管控和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6.消防领域。组织开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检查,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聚焦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多合一”、劳动密集型企业、群租房、宾馆饭店、地下空间、学校、文物建筑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整治火灾荷载过高、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疏散通道不畅通、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严防“小火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

7.城镇燃气领域。充分吸取近期全省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以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为抓手,加强工贸企业自建自用燃气设施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充装、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指导督促餐饮场所认真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

8.旅游领域。指导督促各旅游景区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对大型游乐设施、游客运载工具以及特种设备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特点,及时研判和动态调整旅游线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游客出行安全教育,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冶金工贸、农机、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要根据各自特点,结合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特别是要按照全市部署开展的危险房屋整治、农村桥梁排查整治等工作要求,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狠抓落实,切实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当前,主汛期即将来临,暴雨、雷电、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增多,各区镇街道、各行业领域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组织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组织实施方式

(一)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集中攻坚行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对辖区内各类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组织企业自查自改自报。

(二)市安委办负责综合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领导带队督查方案的制定。

(三)市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制定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组织指导集中攻坚行动并进行督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区镇街道并同步通知市安委办。

(四)各类企业单位要认真对照企业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和80项主体责任清单,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改自报公示,制定并落实更具针对性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自查自改情况报送所属区镇街道和相应行业管理部门。

四、工作制度

为确保集中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分级复核制度。企业要对照《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对照检查表》(见附件)开展自查自改;区镇街道对属地所有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海安市对镇级普查报备情况进行复查,重点行业领域复查率100%。南通市级对海安市级复查报备情况将按比例进行抽查。各区镇街道与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检查情况分别报备同级安委办和上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二)信息报送制度。各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庆祝建党100周年的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于6月1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6月16日、6月23日、6月30日、7月7日、7月14日分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工作总结材料于7月22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集中攻坚行动期间,各区镇街道、各行业领域好的做法、典型经验要及时上报;在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实行事故、重大事件信息日报制和零报告制。

(三)情况通报制度。市安委办定期汇总各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措施。适时组织督查检查,并予以通报。视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分送各区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四)跟踪督办制度。对集中攻坚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实施挂牌跟踪督办;对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各级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深入分析研判形势,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拿出更严、更细、更实的工作措施,切实消除隐患、防控风险、压降事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各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指导协调、督查考核,把集中攻坚行动作为日常检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问题导向,严格执法。各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当前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行为进行梳理,找准执法整治重点,以“五个一批”为目标导向,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一是排查发现一批“地下黑窝点”。依托“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以违法违规小化工为重点,拓展到违法违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等各类“小字头”,全面排查停产停业企业。二是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在危化品、道路交通、工贸、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打击查处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行刑衔接力度,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三是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查摆问题,加大违法违规企业集中曝光力度,举一反三推动同类问题隐患全面整治。四是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持检查和执法相结合,敢于动真碰硬,对隐患未按时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立案处罚,对违法违规、风险不可控的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取缔关停。扎实开展“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百日行动”,加大对冶金工贸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力度。五是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隐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督促事故隐患整改贯穿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始终,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

(三)聚焦重点,强化监管。各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为抓手,聚焦危化品、冶金工贸、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消防、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紧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等“三项重点”工作,把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特点,以“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对危化品、冶金等高危行业企业新改扩项目试生产、重大装置开停车或重大工艺调整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重大检维修等特殊作业,一律按照最高等级履行审批手续,明确安全管控措施。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区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进行系列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集中攻坚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要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各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制度,做好信息调度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