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局(办、中心)、驻镇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1〕5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现制定《曲塘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5日
曲塘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和省市相关要求,今年6月至7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范围
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执行“大棚房”整改标准,严格控制在“单层、15m2以内”)。具体清理整治范围和整治整改标准参照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意见》(苏农传〔2019〕7号)。
三、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苏农传〔2019〕7号文件,以及《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全省乡村振兴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297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精准发力,限期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防止撂荒闲置。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政府牵头。成立由镇党委书记挂帅,镇长任组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名单见附件1),抽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骨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统筹协调推进“回头看”,研究制定“回头看”方案,做好组织落实、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
(二)镇村协同。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各村两委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扎实开展好“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督促指导,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地的“回头看”负总责,对本地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负总责。要迅速成立工作机构,抓好目标确定、政策把握、组织动员、排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要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组、落实到人,迅速组织人员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材料,对“回头看”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报表、音视频等材料,要及时做好分类整理、档案留存,为后期督导检查提供依据。
五、工作步骤
各村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制定“回头看”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组织,细化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回头看”。
(一)全面排查。即日起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核查结果由村党组织书记签字背书,形成“大棚房”问题明细表(见附件2),每周报镇,核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零报告。
(二)坚决整治。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从2021年7月开始,各村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实行整治整改任务书制度,各村要对所有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一编号并落实到责任单位和具体人员,提出具体整改任务和整改举措,明确整改完成期限。按照“镇村整改、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省级抽查”的方式,对所有违法违规项目逐个检查验收,逐个对账销号,确保按期、全面、彻底整治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谁出问题谁负责。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报送制度。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五下班前向镇“回头看”专项行动领导组报告清理整治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数量、总体进展、典型案例等),并填报“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清理整治情况周报表(附件3),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村也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配合处理纪检监察部门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0513- 88608073,0513-88600496
附件:1.曲塘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
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3.“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清理整治情况周报表
4.“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
附件1:
曲塘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挂 帅:吉祖荣 党委书记
组 长:刘小松 镇长
副组长:陈万荣 党委副书记
贲智峰 副镇长
周学锋 副镇长
杨 啸 副镇长
成 员:胡学军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徐振东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丁庆富 建设局副局长
叶雪芬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塘分局局长
李 进 兽医站站长
各村党组织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领导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回头看”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的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由胡学军同志兼任。
附件2: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村
序号 |
项目主体名称 |
建设 地点 |
用地总面积(亩) |
违规建设问题数量(个) |
违规建设面积(亩) |
项目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问题类型 (在对应类型处填“√”) |
违规问题分类 (在对应类型处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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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三) |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
新建违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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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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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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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违规建设问题数量”是指违规建设一个棚、一个建筑设施、一个看护房面积超标均计一个问题。“问题类型”参见实施方案第二部分排查整治范围。“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是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遗留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是指专项行动中已整改完成之后又反弹的问题;“新建违规问题”是指“大棚房”问题“回头看”中新发现的问题。
附件3: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清理整治情况周报表
村 填报日期: 月 日
排查的农业设施情况 |
“大棚房”问题情况 |
发现问题分类情况 |
完成整改问题情况 |
“一事一议”事项 |
追责问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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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二类 |
三类 |
总数 |
已完成整改 |
公职人员党纪政纪处分人数 |
立案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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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案件数 |
涉案人员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排查的农业设施情况”是指总个数、总面积,含有问题的和没有问题的。“‘大棚房’”问题情况”是指违规建设一个棚、一个建筑设施、一个看护房面积超标均计一个问题,“一事一议”事项不计入排查整改的问题总数。
附件4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
村
排查的农业设施情况 |
“大棚房”问题情况 |
已完成整改总体情况 |
已完成整改分类情况 |
已完成整改方式情况 |
“一事一议”事项 |
恢复农业生产功能面积 |
追责问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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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建筑设施全部拆除 |
部分拆除整改合规 |
完善 手续 |
总数 |
已完成整改 |
公职人员党纪政纪处分人数 |
立案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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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案件数 |
涉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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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a |
B |
b |
C |
c |
D |
d |
E |
e |
F |
f |
G |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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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排查的农业设施情况”是指总个数、总面积,含有问题的和没有问题的。“‘大棚房’”问题情况”要与附件2中的问题数量一致,“一事一议”事项不计入排查整改的问题总数。数据符合如下逻辑关系:A=B+C+D=E+F+G;a=b+c+d=e+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