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监测机制的通知
来源: 曲塘镇 发布时间:2023-08-07 15:5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更好地把握企业用工状况的变化,全力提升服务企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监测机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和调控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积极推进企业用工监督工作,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结合“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以完善服务企业用工长效机制为核心,以搭建多级企业服务平台为抓手,以破解企业用工难题为目标,通过建立多级一对一的服务专员制度,精准化、市场化、集约化、定制化解决企业用工难题,助推海安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对象

全镇规上缺工工业企业及其他重点缺工企业。按每月需求实际情况动态划分类别,“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实际走访采集的空岗需求缺工20人以上为重点跟踪服务企业,服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连续3个月以上无用工需求企业,挂钩联系专员可申请替换,连续6个月以上无用工需求企业原则上必须替换,替换企业优先选择新投产重大项目。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镇级、村级用工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将企业用工保障服务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实现“第一时间掌握用工需求、第一时间提供用工服务、第一时间解决用工难题”,从而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工保障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四、工作职责

(一)村(社区)用工服务专员职责

1.熟练掌握“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云智聘”微信小程序、“海安用工直通车”微信公众号、“海安就业”官方抖音号等线上平台企业及个人使用办法,宣传各类平台,及时指导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指导挂钩企业、失业人员及有求职愿意的群众参加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2.挂钩企业“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使用率达100%(无需求的企业需登录完善企业信息,做好发布前准备工作),准确发布用工需求,并同步登录使用“海安用工直通车”。同时通过微信群、张贴海报、电子流动显示屏、广播等形式及时发布企业招聘信息。

3.每月定期走访辖区内挂钩企业,做好基础服务工作。实地了解企业缺工情况,多渠道介绍用工资源,动员企业及时为新招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宣传惠企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补贴、创业富民担保贷款、企业招聘补贴等各类优惠扶持政策,并定期将相关问题汇总上报至镇经济发展局协同解决,通过帮助安排招聘摊位、推荐人员上岗等方式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4.利用走村入户、重点帮扶等契机,向辖区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人员推荐相关企业招聘岗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需进行记录(个人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需记录到江苏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形成用工需求和求职需求有效对接。

(二)区镇人社平台用工服务职责:

1.区镇用工保障服务部门会同对各村(社区)核实上报的重点缺工企业开展上门走访服务,与企业负责人及人事专员进行交流,深入了解企业缺工工种、人数、岗位要求等,提出具体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可采取“一对一”、“一企一策”。

2.结合走访调查情况,对辖区内重点缺工企业,多措并举解决企业用工需求。组织企业参加“招本土、引周边”活动;组织企业赴劳务基地开展招聘活动;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优质的人力资源公司,引导有需求企业与人力资源公司对接;组织企业参加市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各平台网络招聘及直播带岗活动;组织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及参加校园招聘活动。

3.及时跟踪服务企业,及时更新上报企业用工、缺工情况,每月核实汇总挂钩企业缺工需求及服务成效。

4.组织挂钩企业及时申报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补贴、企业招聘补贴等各类惠企补贴,并认真做好初审工作。

5.每季度末将辖区内连续3个月以上无缺工的挂钩企业以及拟替换企业名单,经审定后次月起暂停原挂钩企业用工服务,重新挂钩服务替换企业。

五、工作要求

1.服务企业挂钩专员要高度重视用工保障服务工作,利用基层用工保障服务专员机制,构建服务网络,对辖区重点企业形成服务全覆盖。要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建立资料台账,确保各级人员对企业用工状况准确掌握,按时报送相关报表。

2.镇经济发展局用工专员要增强实际解决用工难题的能力,通过建立有效的劳务基地、打造区域用工信息发布需求平台、对接优质人力资源公司、组织“招本土、引周边”招聘会等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

3.各用工企业要加强企业用工的主体责任,积极打造优良的用工环境,使企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村(社区)用工服务专员做好基础服务工作,加强惠企政策宣传,使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4.镇及村(社区)用工服务专员机制落实情况纳入镇对村用工保障、富民强村及劳动保障协理员考核中,平时镇平台注重加强对村级用工服务工作的指导、督查,要严格按照考核确认办法对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确保用工保障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