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选举委员会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31 16: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以及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决定,经研究决定:2016年12月16日为我县县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日。我县的选民登记工作从2016年10月29日起,2016年11月26日截止

为了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凡属于我县户口的本地选民,应于选民登记截止时间前,主动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本选区的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和核对。凡不属于我县户口的外来人员,应当回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如本人要求在我县的现居住地或工作地参加选举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并持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在选民登记截止时间前主动到我县的现居住地或工作地选区的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各选区所设选民登记站的具体地点由各镇选举委员会和经我县选举委员会批准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外来人员参加我县选民登记的,不作为迁移户口和享受其他待遇的依据。

      特此公告。

 海安县选举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


致选民的一封信

全体选民:

我县人民代表大会将于明年1月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全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对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强富美高”新海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每位选民都要充分认识搞好这次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重要性,认真行使宪法赋予自己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

各位选民,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各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为2016年12月16日。按照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分选区公布选民名单。因此,在2016年11月26日之前,各位选民要积极主动地配合选举工作机构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选举法规定,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各选区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经过各选区选民小组组织选民进行反复讨论、协商,并由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在召集选民小组组长和选民小组推荐的选民代表等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按照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每位选民要将素质高、履行代表职责能力强、能够体现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的人,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为代表候选人。

投票选举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时,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必须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以上,选举方为有效。正式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选举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每个选民只有一个投票权,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为了选出自己满意的并能代表自己参与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利的人大代表,每位选民都应当积极参加投票站或选举大会的投票选举活动,严肃认真地投好自己的神圣一票。

各位选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也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希望每一位选民都能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投身到县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中去,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此致

敬礼


                     海安县选举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