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塘镇村级工会联合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来源: 曲塘镇 发布时间:2024-08-01 15:09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一条村级工会联合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村级工会联合会会员工资收入按上一年度岗位工资加星级村报酬(含考核报酬)为基数。

(二)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三)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 村级工会联合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村级工会联合会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上缴至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农经组。农经组按照江苏省总工会确定依法足额落实村级工会联合会的经费。

第三条村级工会联合会会员包括:曲塘镇各村(社区)定编干部、后备干部、在曲塘工作年限满2年的劳动保障协理员、网格员(由辅警、劳动保障协理员转岗至网格员的,任职辅警、劳动保障协理员期间工作年限亦可累计算入)。

村(社区)定编干部、后备干部会费由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农经组核准收取,劳动保障协理员会费由镇社保所核准收取,网格员由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核准收取,收取后统一交至由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农经组设立的工会经费资金专用账户,统一管理。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四条 经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村(社区)定编干部、村后备干部会员名单由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农经组会同镇党群工作局组织办、总工会核准,劳动保障协理员会员名单由镇社保所会同镇党群工作局组织办、总工会核准,网格员由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会同镇党群工作局组织办、总工会核准,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

第五条村级工会联合会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节日慰问和生日慰问支出,每人全年不超过1800元。

节日慰问。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年节主要是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生日慰问。工会会员生日慰问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发放方式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节日慰问和生日慰问由镇总工会、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农经组统一采购。

第六条 工会经费由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农经组设立工会经费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对各项经费收入和支出进行管理。各村工会联合会会员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会员若中途离职,则不再享受工会福利。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七条村工会联合会主席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镇级财务审批小组加强村级工会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

第八条本规定的各项标准为上限标准,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突破。慰问标准应统一,不得搞特殊化慰问。各类发放应有详细清单,签收、审批手续应齐全。

第九条严禁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对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