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进一步巩固我镇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海安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海安市扬尘污染应急处置方案(试行)》《关于推进海安市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设施配备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扬尘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丁小军
副组长:杭小燕 杨 啸
成 员:丁庆富 于万龙陈小军石国俊 顾旭平
夏卫根 蒋俊峰 各村(居)书记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部署、指导、协调全镇扬尘防治工作,检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曲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陈小军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陈志城。
二、工作职责
曲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镇区及交通主干道两侧砂石、土方堆场及砂石、土方、建筑垃圾运输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绿化、管网等市政工程扬尘监管。
曲塘镇建设和生态保护局: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的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曲塘镇交管所:负责运输码头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曲塘镇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各村(居):负责各村(居)砂石、土方引起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明确各方责任
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建设单位(含代建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足额支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控责任和具体措施,约定经济奖惩条款;正确核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准期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
2.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切实强化施工扬尘治理主体责任,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施工现场发现扬尘污染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报告。
4.建筑物料运输单位责任。建筑工程物料运输单位应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材料(工程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做好运输过程中的物料覆盖,加强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管理。严禁车辆不遮盖和带泥上路。
(二)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控
施工工地类型有:建筑工地、拆除工地、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
1.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建筑工地应采用硬质全封闭围挡,鼓励采用装配式围挡。快速路、主干路的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路、支路的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应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按规定布设符合标准的公益广告。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项目,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封闭围挡,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镇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围挡下方应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出入口处张贴扬尘防治制度及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等。
2.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对易干燥起尘的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超过4小时的,必须采取覆盖(六针以上密目网)、绿化或固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料具堆放整齐,产生扬尘的材料露天堆放时,应采取定期洒水、防尘网覆盖等措施。施工现场应分类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和垃圾池,上部应有覆盖密闭措施,起尘时应及时洒水。建筑垃圾宜日产日清,严禁凌空抛掷和现场焚烧。镇区范围内建筑工地按规定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预拌砂浆应使用自带螺旋输送装置和搅拌设备的专用储藏罐,搅拌设备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
3.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应在喷淋降尘系统无法覆盖的区域布设满足抑尘需要的雾炮机并正常使用;按要求配足保洁人员,及时对工地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进路线等进行打扫、洒水、保洁。建(构)筑物拆除,桩头、路面破碎,材料切割、打磨或钻孔,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时,应带水作业或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空间。
4.路面与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脚手架底部、主要操作场地以及生活、办公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其承载力应能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及时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清洁。基坑边坡车辆出入通道采用混凝土浇筑或满铺钢板(钢板铺设道路可在底部铺设碎石和防尘网)等硬化措施,并及时打扫清洁。
5.出入车辆有效清洗。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处应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场地狭小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配备高压水枪进行冲洗,配套浇筑符合标准的排水沟和沉淀池,确保车身、车轮、牌照及混凝土搅拌车出料口冲洗干净、泥浆水有序排放,排水沟和沉淀池应及时清理。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企业应当取得由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禁区通行证》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镇区禁行区域通行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还应取得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禁区通行证》。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土方时做到车厢密闭、车身整洁、车轮无泥、车牌清晰、装载高度不超过车厢板高度、行驶过程无抛洒滴漏。
7.工地喷淋洒水抑尘。建筑工地应按规定安装使用喷淋降尘系统和移动洒水设施,并确保喷淋设施完好有效。施工作业期间,喷淋系统必须常态化开启(雨雪、4℃以下天气除外)。土方开挖和回填、地基基础、路基、绿化等施工期间,喷淋系统应每1小时开启一次,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扬尘监测数据超标时(PM10监测指标大于100微克/立方米)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时,现场应立即开启喷淋降尘设备,保持场地湿润不起尘。
8.砂石堆场。各堆场必须进行堆放场地硬化、四周围挡,并配备冲洗设备,做到砂石全覆盖;
9.物料运输。车辆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工程材料、黄砂石子、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物料时做到物料覆盖,严禁出现沿途物料抛撒滴落的现象。
10.码头堆场。各码头要进行场地硬化、四周采取围挡,并配备冲洗设备,有条件的码头将物料入库堆放,运输码头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放物要做到全覆盖。场地要常清洗。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统筹。各村(居)、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适时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进行实地督查。
二是严格执法检查。各村(居)、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的联合查处、专项督查、考评通报等方式,形成扬尘治理高压态势。凡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依法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警示约谈、行政处罚和记录不良信用等措施进行严厉查处。
三是加强社会共治。各村(居)、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将施工扬尘治理知识和相关规定纳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宣传经验做法,反映工作动态,曝光典型案例,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