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qtz/2023-00009 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曲塘镇人民政府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3-01 发布日期: 2023-03-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全镇安全生产检查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镇安全生产检查行动的通知
来源: 曲塘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01 16:2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南通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行动的通知》(海安委办〔2023〕17号)文件通知精神,自即日起到3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行动,聚焦危化品、城镇燃气、两客一危一货、自建房、建筑施工、消防等15个重点领域,70条重点治理内容,滚动式开展全覆盖式排查,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重点检查内容明确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共4条)

1.企业是否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活动,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等加强安全防范,严格做好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确保危化品生产、储存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运输、使用、保管和处置危化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学校、科研机构等实验室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2.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根部是否设紧急切断阀;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查;安全仪表系统维护、防水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仪表是否完好有效;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是否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3.企业是否存在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生产运行,是否存在“三违”现象,是否擅自在生产现场设置职工休息室、现场办公室,动火作业、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开停车是否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手续并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4.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是否做好设备设施、原辅料、工艺过程、操作指标等变更风险辨识,是否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开展变更培训。

二、城镇燃气(共6条)

1.是否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是否对灰口铸铁管、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运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并提出更新改造方案,是否落实燃气管道施工现场“四方交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是否编制完善本辖区燃气保供应急预案,及时更新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根据缺口等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实施有序压减;是否做好停复气通知公告,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用户停复气期间安全指导。

3.是否对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群租房等燃气使用安全重点薄弱区域,以及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4.餐饮等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餐饮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5.是否存在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是否运用电视、网络和移动客户端等加大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宣传力度,经常性提醒居民用户开窗通风、人走关阀。

6.是否存在同一空间内使用含燃气的两种以上燃料现象,严厉打击“黑气”违法行为,清理使用醇基燃料的场所同时使用的燃气。

三、“两客一危一货” (共4条)

1.“两客一危”及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培训;是否按规定强化车辆检测、二级维护保养以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2.“两客一危”企业是否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是否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是否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3.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存在未称重或称重不合规的车辆出场情况。

4.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装货人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是否加强部门联动检查执法,严肃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违反禁令标志、校车超载、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自建房(共4条)

1.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是否做到全覆盖,数据录入是否真实完整,隐患判定是否准确可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是否按照省明确的9种重点自建房,推进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2.是否加快推进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3.是否认真开展隐患建筑的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有隐患建筑年度整治目标。

4.是否推进房屋使用安全教育,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是否针对极端天气,做好城市低洼、临河地段自建房房屋安全防范工作。

五、建筑施工(共5条)

1.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隐患整改;是否落实应对大风等灾害性气候的防范措施;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冒进蛮干等安全隐患。

2.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到场带班检查;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

3.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和集宿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施工现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4.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

5.是否强化依法可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消防(共9条)

1.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医疗场所、养老院、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粮食和物资储备场所、出租房、群租房等重点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2. 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是否存在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厂房、违规电气焊作业、改变厂房内部使用性质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企业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员工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是否对同一建筑内容纳30人以上,从事服装、鞋帽、玩具和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逐家企业、逐栋厂房建立台账,采取标本兼治措施,整治风险隐患;是否对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厂房逐栋挂牌督办,对违规电气焊作业依法依规严格监管治理。

3.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后,是否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餐饮场所厨房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管道是否按防火分区设置,是否按规定设置防火阀,是否经常清洗,烟道周边是否堆放可燃物;严格整治违章建筑,是否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是否违规占用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闪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冷库是否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制作保温层,穿过保温层的电气线路是否采取穿管保护,暗装电气设备与保温材料之间是否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5.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是否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6.是否对照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6类重点情形,对集中连片地区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到位。

7.是否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仓储物流等场所是否落实有关消防安全要求,是否组织过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是否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8.是否定期巡查巡护森林防火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是否组织对林下可燃物进行常态化清理,“树线矛盾”是否按期闭环整改到位,森林消防蓄水池水位是否保持正常,物资储备和扑火装备、个人防护装备是否配备到位。

9.“九小场所”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并正常使用运行,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和充电,是否存在经营、仓储、住宿合用的“三合一”现象,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燃气现象,是否存在电气设施老化、私拉乱接现象,是否存在占用、堵塞消防安全出口现象,是否存在影响逃生的防盗窗、铁栅栏等火灾隐患。

七、中小型工业企业(共10条)

1.仓库内是否使用明火,所有电线是否穿管固定敷设;可燃材料仓库内是否设置配电箱及开关;电动的叉车、平板车、自行车等充电场所是否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2.厂房、仓库内是否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有醒目的指示标识,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厂房、仓库周边是否占用防火间距堆放物品。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包含火灾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等安全技能培训,是否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4.是否向具备危化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是否取得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建立危化品购买、出入库、使用、销毁登记制度并严格实施。

5.是否规范存放危化品,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储存以及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等问题;作业现场当天未使用完的危化品是否及时妥善处置,是否随意放置在生产现场。

6.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检维修以及涉及危险物品的场所动火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7.“厂中厂”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将厂房、场所和设备出租给装备落后、风险较高、管理混乱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是否充分了解承租方的生产工艺、原料产品、设备设施,是否为其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的条件。

8.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出租方是否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厂房附属设施设备,是否明确出租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同一生产区域涉及两家以上承租方的,出租方是否明确各承租方的职责,是否将可能危及其他承租方的生产作业行为设置在同一厂房(车间)内;承租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分割、乱堆乱放、私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行为。

9.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专兼职安全员,是否定期开展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0.改变仓库用途、转为生产厂房使用时,是否对其建筑荷载、防火间隔等条件进行重新确认,确保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

八、金属熔融企业(共4条)

1.是否加强安全监测、预警联锁装置的维护保养和使用,确保浇铸过程中对铝液位、水流量温度等监测预警联锁切断功能有效;是否长期保存安全监测预警联锁系统使用和报警记录,严禁擅自删除。

2.是否加强熔炼和铸造过程中作业人员在班在岗情况检查,严禁脱岗、睡岗、串岗,确保浇铸过程有管理人员带班带岗。

3.是否加大落后工艺装备淘汰力度,鼓励企业用倾动式熔炼炉代替固定式熔炼炉。

4.前期对照“钢8条”所列重点事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是否全部整改到位。

九、粉尘涉爆企业(共4条)

1.是否保持粉尘作业场所通风,是否严格落实涉爆粉尘清扫制度,企业每日是否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粉尘清扫情况并拍照备查,确保作业现场、生产设备内部、除尘管道、除尘器内部无积尘。

2.是否加强粉尘作业现场人员管理,优化工艺流程,减少和控制粉尘涉爆区域的作业人数。

3.是否加强泄爆片、隔爆阀、惰化装置、火花探测、水喷淋等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确保设施可靠有效。

4.前期对照“粉6条”所列重点事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是否全部整改到位。

十、涉及有限空间、动火和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共6条)

1.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前是否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证;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有专人监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员是否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检测评估。

3.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4.企业是否制定动火、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是否严格落实动火、临时用电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前是否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排查。

6.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临时用电作业旁站监护规定。

十一、特种设备(共2条)

1.涉危化品企业的特种设备是否依法登记运行、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作业、发现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小锅炉是否存在因缺水干烧等引发锅炉爆炸隐患;露天使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采取防滑等措施。

2.学校、交通枢纽、商场及大型活动举办地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使用单位是否针对人流客流特点,采取防滑﹑防拥堵措施。

十二、油气长输管道(共4条)

1.油气长输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是否存在占压、不满足《管道保护法》相关要求的穿跨越等管道保护隐患。

2.是否及时通过内检测等方式排查治理油气长输管道本体及附属设施隐患。

3.是否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4.是否存在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长输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三、水利工程(共2条)

1.有防洪要求的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和规范设置监测、观测设施并开展监测观测;闸门、启闭机等是否存在变形、锈蚀、磨损严重、无法运行等问题;启闭机自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水闸是否存在主体结构不均匀沉降、垂直位移、水平位移超限等可能导致整体失稳的情况;堤防工程是否出现严重渗流异常或危及堤防稳定的现象。

2. 安全鉴定为三类的水闸、泵站,是否采取有效安全管控措施;安全鉴定为四类的水闸、泵站,是否编制限制运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十四、农机(共2条)

1.是否对无牌、未经检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建立台账、严禁使用。

2.是否存在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未经检验、违法载人等使用农机的行为,是否彻底取缔变型拖拉机并全域禁行,是否对拖拉机运输机组实施限行禁行。

十五、港口码头(共4条)

1.港口码头企业特别是危险货物港口码头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人员和大型机械、货物堆场防火、防静电、防滑、防风等工作。

2.储罐、压力管道是否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是否开裂、变形。

3.港口码头危险货物装卸和储存是否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危货码头、罐区、装车台、堆场等重点区域是否开展细致排查,是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港口码头作业现场是否常态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恶劣天气下违规冒险作业,是否存在不安全操作行为。

其他部门要结合实际,聚焦宗教活动场所、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等传统行业领域和休闲农业、平台经济、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兴行业领域风险,统筹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明确、扎实推进。

各村(居)、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安全生产检查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科学制定检查方案,明确重点内容,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强化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聚焦整治事项,开展新一轮“三级复查复核”,督促企业于3月4日前完成首轮自查整改,压紧压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确保检查行动取得实效。市安委办将实行每周调度(附件),采取督导巡查、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推动问题隐患闭环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