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qtz/2021-00131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曲塘镇 文号: 曲政发〔2021〕116号
成文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08-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曲塘镇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曲塘镇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曲塘镇 发布时间:2021-08-04 17: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海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施教区(服务区)划分:

1.幼儿园:

中心幼儿园:兴曲村、花庄村,曲园街道、曲园村、曲塘村、胡庄村、崔母村老328国道以南的区域。

双楼幼儿园:罗町村、刘圩村、中桥村、群贤村、郭楼村(除三之三幼儿园服务区)。

章郭幼儿园:章郭村、陆庄村、创新村、万庄村、周桥村、崔母村、胡庄村(除中心幼儿园、三之三幼儿园服务区)。

顾庄幼儿园:徐庄村、顾庄村、大陈庄村。

李庄幼儿园:李庄村、江桥村、银树村、龙池村、兴花村、万杨村、富民村。

三之三幼儿园:老328国道以北,焦港河以西,中心河以南区域。

2.小学:

小学教育集团曲小校区:曲园街道、曲园村、曲塘村、兴曲村、花庄村和崔母村、胡庄村老328国道沿线区域。

小学教育集团双楼校区:罗町村、刘圩村、中桥村、群贤村、郭楼村。

小学教育集团章郭校区:章郭村、陆庄村、创新村、万庄村、周桥村和崔母村、胡庄村老328国道沿线以外区域。

小学教育集团顾庄校区:徐庄村、顾庄村、大陈庄村。

小学教育集团李庄校区:李庄村、江桥村、银树村、龙池村、兴花村、万杨村、富民村。

3.初中:

初中按所在小学施教区组织招生,即:

曲中附中招收曲小校区、李庄校区、顾庄校区、章郭校区施教区毕业班学生。

双楼初中招收双楼校区施教区毕业班学生。

二、招生时间安排:

8月5日前,招生学校发布招生公告。

8月8日至10日,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完成入学信息网上申报。

8月10日前,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信息网上初审结束。

8月11日至12日,组织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信息现场审核。

8月13日,公示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名单。

8月14日前,统筹入学信息网上初审结束。

8月15日至16日,组织统筹入学信息现场审核。

8月17日,组织统筹入学,公示统筹入学名单。

8月18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告知书。

8月19日至20日,各学校接受新生报到。

8月31日前,向省阳光招生监管平台上报录数据。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幼儿。

小学招收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6周岁)的儿童。

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经学校审核并报市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四、招生办法: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进行网上报名申请;

(2)网上初审;

(3)初审不合格的补充材料重新申请;

(4)通过初审的儿童进行材料现场复审;

(5)发放入学告知书。

五、招生要求:

1.保证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各小学和幼儿园要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政策、方法程序,公布学校施教区和幼儿园服务区,实行阳光招生,保障学生家长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前要发布招生通告,在规定的时段内做好本施教区适龄少年儿童信息采集、审核、入学通知书发放、新生报到注册、编班入籍等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受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入学,对辍学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动员入学工作,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强制入学。

2.镇内两校交界地区少年儿童原则上按施教区入学,如到邻校就读,路途确比施教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更近,需跨校就读的,由家长提出申请报镇经镇教办协调确定公共施教区,并由镇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两镇交界地区,如到我镇就读,路途比施教区初中、小学更近,确需跨镇就读的,且学生居住地在两镇协调确定的公共施教区内,经两镇相关学校协调同意后,方可接受其入学。

3.认真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工作。非本镇户籍父母常年在我镇务工、创业、经商,其子女可在流入地入学。必须先向镇教办申请、登记,登记时须提供儿童监护人的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监护人在流入地有房产的,提供居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流入地务工的,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颁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在流入地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纳税或免税证明。儿童只有监护人(父母)一方在流入地务工创业的,还需提供另一方在非户籍地工作的有效证明。对符合在我镇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根据我镇学校布局、招生计划等情况,由教管办统筹安排到学额有空余的学校,确保全部入学。相关学校、幼儿园要密切配合,不得拒绝接受,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具有本镇户籍,父母常年在我镇务工、创业、经商,其子女跨施教区入学可参照以上条件在流入地就读。

4.要认真做好适龄残障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应当接受具有普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情况特殊的,可按相关程序到海安或南通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市局备案后,由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学籍并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5.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审核入学信息,严格按施教区(服务区)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园)政策,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招收未达入学年龄的儿童,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拒收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子女,严禁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6.招生工作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义务教育和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全镇义务教育和幼儿园招生工作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曲塘镇教管办要建立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全镇招生工作。各小学、初中、幼儿园要建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幼儿园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实行招生工作校园长“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