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1568/2013-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曲政〔2013〕70号
成文日期: 2013-08-14 发布日期: 2013-08-14 有效性:
名称: 曲塘镇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曲塘镇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14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曲塘镇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镇直各单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现就我镇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施教区的划分:

1.幼儿园:

中心幼儿园:曲塘镇区、曲塘村、兴曲村、花庄村(新

江海高速以北)、原章郭乡老328国道沿线。

双楼幼儿园:原双楼镇。

章郭幼儿园:原章郭乡(除老328国道沿线)。

顾庄幼儿园:原花庄乡(除花庄村新江海高速以北)。

李庄幼儿园:原李庄乡。

2.小学:

按所在幼儿园施教区组织招生,即:

中心小学招收中心幼儿园施教区的学生。

双楼小学招收双楼幼儿园施教区的学生。

章郭小学招收章郭幼儿园施教区的学生。

顾庄小学招收顾庄幼儿园施教区的学生。

李庄小学招收李庄幼儿园施教区的学生。

3.初中:

初中按所在小学施教区组织招生,即:

曲中附中招收中心小学、李庄小学、顾庄小学、章郭小学施教区毕业班学生。

双楼初中招收双楼小学施教区毕业班学生。

二、招生时间:

8 23 各初中、小学接受新生报名。

824-27日各幼儿园招生。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 200991 2010831之间出生的幼儿,托班招收201091日至2011831日之间出生的幼儿。

小学招收200691日至2007831日之间出生(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要求

1.保证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各小学和幼儿园要积极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坚持就近入学、免试入学。招生前要发布招生通告,在规定的时段内接受本施教区适龄少年儿童报名,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受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入学,对辍学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动员入学工作,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强制入学。

2.各学校在规定的施教区范围内组织招生,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不得跨规定区域宣传和招生。

3.本镇幼儿入园须凭幼儿全家户口本、儿童父母房产证、幼儿出身证、幼儿防疫接种证等到施教区幼儿园报名;一年级新生入学须凭《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指导书》或《统筹安排入学结果告知书》到施教区小学报名;小学毕业生须凭《义务教育初中入学指导书》或《统筹安排入学结果告知书》到施教区初中报名。

4.各学校要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规范编班管理。初中、小学班额应控制在省规定标准以内;幼儿园严格按年龄编班,严格控制班额。

5.镇内两校交界地区少年儿童原则上按施教区入学。如到邻校就读,路途确比施教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更近,需跨校就读的,经镇教办协调确定公共施教区,并由镇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6.外来务工、经商、创业人员的子女在本镇接受教育,应一视同仁。由生源学校分类采集、核查、确认信息,将符合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名册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镇教办;镇教办汇总审核后,根据具体情况,本着相对就近、公平公正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

7.两镇交界地区,确需跨镇就读的,且学生居住地在两镇协调确定的公共施教区内的,可直接凭《义务教育入学指导书》到邻近学校报名就读。

8.残疾少年儿童入学:①视障、中重度聋哑少年儿童由家长申请、学校推荐、镇组织统一介绍分别入市盲校、县特殊教育学校。②“智力发展差异”重度少年儿童由学校推荐、镇介绍、县测试组认定后,入县特殊教育学校;“智力发展差异”中度少年儿童可入县特殊教育学校,也可在初中、小学随班就读,学校应尊重家长的意见;轻度少年儿童应在施教区学校就读,各初中、小学不得拒绝。③具有学习能力但不能自理的适龄少年儿童,县特殊教育学校和施教区学校应指导和协助其家长制订、实施特殊教育计划。④因生理等严重缺陷需要延缓或免于入学的,必须凭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家长和所在施教区学校向镇提出申请,镇教育助理组织审核、登记造册,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免学、缓学申请表》另发)。未办理免学、缓学手续又未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列入施教区学校的辍学率统计。

9.招生工作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各校严格执行好招生的各项政策与纪律,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10.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海安县2013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贯彻执行。

以上精神,希认真贯彻执行。

                                

 

                                  

曲塘镇人民政府

                                    2013 年8 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