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1568/2018-000008 分类:
发布机构: 曲塘镇 文号: 曲政发〔2018〕26号
成文日期: 2018-02-07 发布日期: 2018-02-07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曲塘镇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曲塘镇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曲塘镇 发布时间:2018-02-0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各局、中心、各单位:

《曲塘镇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考核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27

 

 

曲塘镇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政府要求,结合曲塘实际,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建设,建设生态宜居宜业的新曲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开展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对象:机关各局、中心、各村(社区)。

第四条 考核内容

   1. 环境质量: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2. 问题整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交办环境信访问题、省市县“263”热线交办环境信访问题、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县以上环境信访问题等办理情况。

    3. 主要任务:污染防治攻坚战、“263”专项行动项目责任清单及考核责任书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条 考核组织: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镇纪委、组织办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镇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综合考评工作、审查考核办法和结果。镇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263”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年度考核内容、工作目标、进度要求和计分办法,征求意见后报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下达给机关各局、中心、各村(社区)。

     对村(社区)考核,每季度进行考核打分、排名,考核结果在每季末月18日前形成,并把排名最后一名的村(社区)经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机关各局、中心考核,实行年终考核制,对照县下达的责任清单中所列小项,未按序时进度完成小项实行减分,在经验推广方面等方面取得成就的实行加分。

     第六条 考核形式:实行月点评、季考核、年述职。

     月点评:每月15日前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人员开展督查,主要包括环境质量、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18日前完成情况汇总,在次月召开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月度例会上进行点评。

      季考核:每季末月15日前,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人员,对环境质量、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开展督查考核、量化打分。18日前完成打分,报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每季度召开全镇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推进会,通报各局、中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村(社区)的考核情况并进行点评。

     年述职:年度实行综合考核。1215日前,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人员对全年工作开展督查考核,主要考核环境质量、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全年四季度按25%25%30%20%计分。同时,各局、中心、各村(社区)负责人就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向镇党委政府述职。

      第七条 计分办法:村(社区)考核得分采取百分制考核;对机关各局、中心考核实行加减分制。

      第八条 结果运用:对村(社区)考核按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折算纳入全年农业农村考核,对机关各局、中心考核纳入机关年度综合考核,与经济效益挂钩。

      季度考核排名第一名的村(社区)、工作积极主动的牵头部门,在全镇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季度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村(社区)、工作严重滞后的牵头部门,在全镇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推进会上作表态发言。全年有两个季度排名后两名的村(社区),由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把约谈情况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曲塘镇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对机关局、中心考核细则

 

1.各局中心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0.5分),每月18日前上报各局(中心)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条目式),包括工作举措及取得的成效(1分),相关牵头部门每季度末月18日前完成对村考核打分(1分)。

2.机关各牵头部门应高度重视“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及早部署,狠抓落实。对在2018年责任清单中各小项未能按序时完成的,牵头部门每项扣1分,明确协同部门的同时扣0.5分,并列入机关年度考核。

3.涉及“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单项工作在全县考核中排在全县前三位的,年底每个单项相关牵头部门加1分。

4.相关工作获县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年底每个单项相关牵头部门加0.5分;省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

5.相关工作作为县以上现场会使用的,年底每个单项相关牵头部门加0.5分。

6.相关工作在市、县级媒体作为经验报道的相关牵头部门加0.5分,省级以上媒体报道的加1分。

7.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被市级以上媒体明察暗访,作为反面典型的;中央、省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及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未能按时完成的相关牵头责任部门每发生一起扣1分。

 

附件2

曲塘镇2018年“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对村

(社区)百分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指标

牵头考核部门

分值

备注

1

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做到村组、社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党群工作局

6

未能全覆盖扣2

2

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交办环境信访问题、省市县“263”热线交办环境信访问题、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经济发展局

20

每发生一起未能整改的扣2分,扣完为止。

3

建立环境信访台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调处县以上环境信访问题。

经济发展局

10

台账不完善扣2分,信访问题不能及时调处每一起扣1分。

4

区域水环境治理。落实河长制及区域水环境管理要求。

农村工作局

10

 

5

黒臭水体治理。黒臭水体排查造册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并完成2018年整治任务;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涉及村的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配套管网覆盖范围内工业企业的污水接管率。

建设局    

10

 

6

养殖业治理。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停工作;畜禽养殖规范管理,推行生态健康养殖,严禁粪便直排现象;不得新增无审批手续的养殖户。

农村工作局

10

未能完成辖区内关停任务扣2分,每发生一起粪便直排现象扣1分,每新增一个无审批手续的养殖户扣1分。

7

垃圾治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农村工作局 建设局

10

 

8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砖瓦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

经济发展局

6

新增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应办理而未办理环保手续对所在村(社区)每一家扣1分。

9

辖区内已完成整治的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的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经济发展局

6

每发生一起扣1分。

10

定期对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特别是转移过来的工业固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属职责范围内要及时上报。

经济发展局

6

每发生一起扣1分。

11

宣传工作。定期宣传生态文明建设、“263”专项行动、环境保护工作,报道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及曝光本村(社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附稿件。

党群工作局

6

每季报道4次得6分,3次得4分,2次得2分,1次及以下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