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1568/2016-000024 分类:
发布机构: 曲塘镇 文号: 曲政发〔2016〕83号
成文日期: 2016-08-06 发布日期: 2016-08-06 有效性:
名称: 曲塘镇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曲塘镇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曲塘镇 发布时间:2016-08-06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海安县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施教区的划分:

1.幼儿园:

中心幼儿园:曲塘镇区、曲塘村、兴曲村、花庄村、

原章郭乡老328国道沿线。

双楼幼儿园:原双楼镇。

章郭幼儿园:原章郭乡(除老328国道沿线)。

顾庄幼儿园:原花庄乡(花庄村除外)。

李庄幼儿园:原李庄乡。

2.小学:

按所在幼儿园施教区组织招生,即:

中心小学招收中心幼儿园施教区的学生。

双楼小学招收双楼幼儿园施教区的学生。

章郭小学招收章郭幼儿园施教区的学生。

顾庄小学招收顾庄幼儿园施教区的学生。

李庄小学招收李庄幼儿园施教区的学生。

3.初中:

初中按所在小学施教区组织招生,即:

曲中附中招收中心小学、李庄小学、顾庄小学、章郭小学施教区毕业班学生。

双楼初中招收双楼小学施教区毕业班学生。

二、招生时间安排:

1.幼儿园招生

817日,幼儿园发布招生通告。

820-21日,面向本施教区招生。

822-23日,计划许可的幼儿园面向区外招生。

2.小学招生

71日前,幼儿园毕业生监护人提交申报材料。幼儿园根据申报材料采集、核查毕业生信息,提出入学建议。

731日,各幼儿园接受毕业生信息变更。

89日,各幼儿园上报拟入县城小学毕业生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至镇。

816日,小学发布招生通告。

817日,幼儿园发放小学入学告知书。

818-19日,各小学接受新生报名。

3.初中招生

71日前,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提交申报材料。各小学根据申报材料采集、核查毕业生信息,提出入学建议。

731日,各小学接受毕业生信息变更。

89日,各小学上报拟入县城初中毕业生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至镇。

816日,初中发布招生通告。

817日,小学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

818-19日,各初中接受新生报名。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201291日至2013831日之间出生的幼儿。

小学招收200991日至2010831日之间出生(满6周岁)的儿童。

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要求:

1.保证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各小学和幼儿园要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坚持就近入学、免试入学。招生前要发布招生通告,在规定的时段内接受本施教区适龄少年儿童报名,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受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入学,对辍学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动员入学工作,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强制入学。

2.各学校在规定的施教区范围内组织招生,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不得跨规定区域宣传和招生。

3.本镇幼儿入园须凭幼儿户口本、房产证、幼儿出身证、幼儿接种卡等到施教区幼儿园报名;本镇一年级新生入学须凭《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告知书》到施教区小学报名;本镇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须凭《义务教育初中入学告知书》到施教区初中报名。

4.各学校要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确定最大招生规模,严格控制班额,各幼儿园编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5.镇内两校交界地区少年儿童原则上按施教区入学,如到邻校就读,路途确比施教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更近,需跨校就读的,由家长提出申请报镇经镇教办协调确定公共施教区,并由镇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6.2016年在县外幼儿园或小学毕业、今年秋季到我镇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的学生。申请入小学的,其监护人应携幼儿向本镇中心幼儿园申报;申请入初中的,其监护人应携小学生向本镇中心小学申报,经镇核准,报县局审批后,相关学校方可接受其报名。

监护人办理申报手续时,除提交县文件第五条所规定的申报材料外,须提供县外学校颁发的2016年毕业证明。

省外学校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由毕业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六年级学生学籍卡,否则,信息采集学校不接受申报。

县外户籍的县外小学、幼儿园的毕业生,申报入我镇义务教育学校,须提交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到我镇入学的联系函。

7.非本镇户籍但全家常年在我镇务工、创业、经商,其子女可在流入地入学。必须先向镇教办申请、登记,登记时须提供少年儿童的户口本,流入地相应年限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居住证明(租房协议)等证明材料;或持有在流入地相应年限的劳动合同(经人社局鉴证备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明(租房协议)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流入地务工就业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所属施教区学校进行义务教育登记填写异地入学申请表,户籍地所属施教区学校经调查核实,在户籍地确实无人监护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同意异地入学初步意见,然后报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复核备案后方可办理异地入学手续。

8.两镇交界地区,如到我镇就读,路途比施教区初中、小学更近,确需跨镇就读的,且学生居住地在两镇协调确定的公共施教区内,可直接凭有关证件到我镇学校报名,相关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接受其入学。

9.残疾少年儿童入学:①视障、中重度聋哑少年儿童由家长申请、学校推荐、镇组织统一介绍分别入市盲校、县特殊教育学校。②“智力发展差异”重度少年儿童由学校推荐、镇介绍、县测试组认定后,入县特殊教育学校;“智力发展差异”中度少年儿童可入县特殊教育学校,也可在初中、小学随班就读,学校应尊重家长的意见;轻度少年儿童应在施教区学校就读,各初中、小学不得拒绝。③具有学习能力但不能自理的适龄少年儿童,县特殊教育学校和施教区学校应指导和协助其家长制订、实施特殊教育计划。④因生理等严重缺陷需要延缓或免于入学的,必须凭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家长和所在施教区学校向镇提出申请,镇教育助理组织审核、登记造册,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免学、缓学申请表》另发)。未办理免学、缓学手续又未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列入施教区学校的辍学率统计。

10.招生工作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各校严格执行好招生的各项政策与纪律,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曲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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