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海安市新型职业农民标兵选拔活动方案

来源: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和《南通市新型职业农民标兵认定及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16]10号)制定 发布时间:2018-10-29 字体:[ ]

 

海安市新型职业农民标兵选拔活动方案

海安市农业委员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和《南通市新型职业农民标兵认定及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16]10号),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程序

1.动员部署(1025-31日)

1025日,召开海安市新型职业农民标兵选拔工作动员会。今年可向南通市农委报送9名标兵、2名优秀标兵,海安市级标兵10

2.选拔报送(111-117日)

市农委对申报新型职业农民标兵和优秀标兵的农民进行资格审查。

①新型职业农民标兵必须取得涉农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本地户籍的本地自主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诚实经营、思想素质好,注重生态环保,得到周围群众和社会普遍认可(有省市以上荣誉更好),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辐射带动一方百姓。

②新型职业农民标兵年生产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经济作物或苗木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100亩以上;年养殖生产能繁母猪200头以上或年出栏商品生猪5000头以上;年养殖肉禽10万羽以上;年养殖蛋鸡3万羽以上;年养殖蛋鸭5千羽以上;年养殖生产能繁母羊200只以上或年出栏商品羊3000只以上;海水养殖水面2000亩以上;淡水养殖水面500亩以上;设施大棚水产养殖面积200亩以上;工厂化设施水产养殖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年全托管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

新型职业农民优秀标兵从新型职业农民标兵中遴选。

 

 

 

2018年海安市新型职业农民标兵选拔活动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