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农药包装回收利用项目(运输车)询价采购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海安市农业农村局对省级农药包装回收利用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参加报价供应商应当符以下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需求
(一)采购范围:包括以下货物的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
1.货物名称及数量:
农药包装物回收运输车
2.相关规格、制作及配置要求:
厢式货车,驾驶室为单排座,货箱尺寸3655*1810*1800mm,发动机型号4A2-88C50,参考车型奥铃捷运L1695
前后鼓式 基本速比(自调臂)/手动翻转/无内胎轮胎(英制)6.50R16/电动门窗/MP3/ABS/动车转向/针织普通座椅/原厂空调/方向助力/核载1800kg
3.报价
采购总价8万元,以辆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
(三)送货地点及完成时间:
1、送货地点:送货到海安市宁海南路148—2号,海安市植保植检站。
2、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
(四)付款方式:
供应商按照合同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由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一次性全部结清货款。
三、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资格证明资料
包含资格条件中法定条件及特定条件所需要的证明资料。
含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2、近三个月以来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近三个月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6、国家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报价单位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应当保证有效和完整并按要求签字和盖章,否则将作无效处理。
(二)所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配置等证明资料(需报价供应商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三)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需报价供应商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四)报价表
1、报价供应商应当列报报价产品的名称、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及优惠条款等。
2、报价应当包含本次询价需求的一切费用。
3、报价表应当标明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等信息。
四、报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单位应在 2019 年7月31日 11:00 前,按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盖章密封后送达或邮寄至海安市植保植检站。
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148—2号。
联系人:于宝富0513-88893619813306296198
顾益柱0513-88812246;18606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