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型拖拉机注销公告(3)
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09〕40号)和南通市农委、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工作的意见》(通农机〔2016〕18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注册登记满12年符合强制报废条件和连续2年以上(含2年)未按规定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43台变型拖拉机予以公告注销,未收回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证件公告作废。(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安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