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3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农业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项申报指南
来源: 科教站 发布时间:2024-05-07 09:1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办)农社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根据省有关财政支农项目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农业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项申报指南下发,请各区镇(街、办)对照指南积极组织农业企业申报。

一、申报主体

注册于海安市境内的农业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江苏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农业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守法经营,经营情况良好,有合法的用地手续,建设区域界限清晰,建设内容易于辨别;

(二)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应用前景好、推广潜力大、能够实现批量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新装备,优先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

三、支持环节

支持企业开展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新装备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究生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产业研究院、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科研创新基地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工作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开展联农带农科技推广服务。

四、项目补助

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按照“先建后补”方式拨付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项目资金不低于1﹕1。

五、申报要求

(1)项目资金对实施周期内的建设内容予以补助,整个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实施完成。

(2)一个投资主体只能申报一个补助项目。严禁同一建设内容重复或多头申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失信行为。近3年项目立项后放弃实施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单位和个人如有征信失信等问题一票否决。

(3)申报程序。项目由实施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申报信用承诺书,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所在区镇、街道组织对各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对其真实性、可行性负责,统一加盖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站。

(4)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

(5)申报材料。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先进科技应用、试验示范、产学研、知识产权等佐证材料;2023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新办企业不要);已投资设备的购买合同、发票、银行打款手续和设备铭牌图片;其它符合条件的佐证材料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411办公室。

联系人:李叶青,联系电话:88813792

附件:1.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7日

农业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项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