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科教站 发布时间:2023-10-09 10:3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办)农社局、区域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51号、苏农计〔2023〕23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3〕22 号、苏财农〔2023〕48 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全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科〔2023〕5 号)要求,现将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项目的申报指南下达,请各区镇(街、办)对照指南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名额及补助标准

(一)申报名额:2023年度建设5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以粮食类为优先方向。

(二)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及使用范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6.596万元/个。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引进和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以及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新装备,购买优质种子种苗、生物农药、有机肥料等生产性投入,开展现场实训与观摩学习,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等。项目建设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按照“先建后补”方式拨付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项目资金不低于1﹕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海安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等可优先申报。

(二)基地具有一定的规模。其中稻麦基地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特粮特经和园艺基地面积50亩以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基地面积10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4万只以上、蛋禽存栏1万只以上,河蟹、克氏原鳌虾、青虾、大宗鱼养殖面积100亩以上,紫菜养殖500亩、育苗500平方米以上,特色果树、特色畜禽、特色水产基地规模参照同类型基地。

(三)基地沟、渠、路、涵、闸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具备较好的技术示范推广能力,能够代表和引领当地该产业科技发展,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加强科技成果应用。基地配备相应的推广示范培训场所、设备与设施齐全且先进。基地自2023年1月起有4年以上土地使用权。

(四)基地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8年7月30日之后出生),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身体健康,积极性高,技术能力强,近年来参与过部、省相关科技推广项目且执行效果良好,有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积极性和能力,能够牵头组织推广示范工作。

(五)同一基地具备不同产业示范功能的应合并申报,已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示范基地不重复申报。

(六)单位和个人如有征信失信等问题一票否决。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提出申请,认真填写(附件1、2、3)。同时须附以下全部内容的佐证材料:

1.经营证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

2.设施配套情况。基础设施、机械装备清单及有关照片等。

3.其它支撑材料。基地(或法人)获得的认证、荣誉证书、个人和基地征信报告、媒体宣传等材料。

(二)所有材料一式七份装订成册,提交区镇(街、办)农社部门初审,区域农业服务中心复审,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4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hanynckjz@163.com。

上述项目每个区镇(街、办)至少申报1个,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联系人:李叶青,电话:88813792。

附件:

1.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

3.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书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8日

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