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安市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乡村产业发展科 发布时间:2024-02-01 16:3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有关财政支农项目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专项的申报指南下发,请各区镇、街道通知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申报。

1.申报主体:注册于海安市境内的农业企业。

2.申报条件:(1)新增加工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2)守法经营,经营情况良好;(3)有合法的用地手续。建设区域界限清晰,建设内容易于辨别;(4)联农带农效果明显。优先支持南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3.支持环节:支持发展农产品初、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设备的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一粒米、一滴油、一只蛋、一群鱼、一根丝”等“五个一”优势产业和中央厨房、预制菜等新兴产业的加工设备等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周转、易耗和车辆等设备不予扶持。

4.项目补助:省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3,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申报要求:

(1)项目资金对于2023年7月1日之后的建设内容予以补助,此前建设的内容不予支持,也不得计入完成的项目任务量。项目申报时建设内容要完成80%以上,整个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

(2)一个投资主体只能申报一个补助项目。严禁同一建设内容重复或多头申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失信行为。近3年项目立项后放弃实施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3)申报程序。项目由实施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申报信用承诺书,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所在区镇、街道组织对各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进行预审,并对其真实性、可行性负责;各区(镇、街道)将预审通过的项目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科。

(4)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2月28日。

(5)申报材料。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先进科技应用、智改数转等佐证材料;合法用地资料;2023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新办企业不要);已投资设备的购买合同、发票、银行打款手续和设备铭牌图片;其它符合条件的佐证材料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联系人:谢润泽,联系电话88898518

海农〔2024〕18号+++关于印发《海安市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海农〔2024〕18号+++关于印发《海安市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