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4-01-30 14:32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海安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2023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局主要负责人自觉担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与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整体推进、狠抓落实。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将法治建设工作成绩列入局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严格奖惩兑现。

2.带头学法用法,发挥头雁效应。编制《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必修课抓紧抓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会、“学习强国”平台,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一号文件等内容,撰写《激活法治“强引擎”,跑出乡村振兴“加速度”》等多篇心得体会。严格履行年报制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确保我局形成长效稳定的法治机制。

二、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明晰职责,完善制度,着力推动依法高效履职

1.梳理权力事项,依法履行职能。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应领尽领”的权力清单管理原则,结合三定方案和法律法规赋权,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253项,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处罚173项、行政强制19项、行政奖励16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权力11项。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均按要求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海安站公开。

2.推进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力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证照分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等改革措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全年共计办理实行告知承诺事项1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20件,减少证明事项材料20份,并及时组织事后承诺真实性核查工作。加强证照联动监管,充分利用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认真做好注册登记主体行政许可信息的采集、录入、更新和共享。全年通过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认领涉农经营主体220家,归集指导信息125次,反馈行政许可信息114个。

3.聘请法律顾问,推进科学决策。始终坚持抓好民主决策工作,在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申报和大额资金使用(拨付)等事项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做到“会前有通知、会中有表决、会后有记录”,确保各项决策和行政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积极践行法律顾问制度,共聘请了2名律师担任局法律顾问,在日常的业务管理、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等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及时咨询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4.强化文件审查,持续动态管理。实行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对制定的涉农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制发。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和要求。2023年规范性文件新增1件(海农规〔2023〕1号《海安市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实施办法),废止1件(海农规〔2021〕2号《海安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全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6件。

(二)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全力推动公正文明执法

1.落实三项制度,提升执法效能。严格执行2人以上,着统一服装,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以文字记录为主,音视频记录为辅,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等执法检查活动,做好全过程记录,确保执法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全覆盖。将疑难复杂、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以及没收违法所得或是非法财物价值超过20000元的案件,纳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并按要求进行报备。2023年共报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件。

2.加强人员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编印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执法人员线上、线下培训,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证件年审。2023年举办法治培训3期,专题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累计参训200余人次。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考试制度。8月份,组织48名持证执法人员和42名新申领证件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100%。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比武练兵活动,一名执法人员被评为南通市农业执法系统大练兵培训优秀学员;一人在南通市第三届农业行政执法技能竞赛中获个人三等奖,局获农业行政执法技能竞赛团体三等奖。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致力规避复议诉讼风险

1.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法监督。农业农村领域已基本形成了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23年度制定“双随机”抽查任务34项次,抽查主体290家次。“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行为覆盖率达88%,反馈监管信息272条。大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等,推进全域监管。全年共出动执法车276车次,出动执法人员2602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202家次,立案查处涉农违法行为106件(一般程序35件,简易程序71件),罚没合计10.5871万元。深化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运用,案件办结后及时进行执法数据填报。2023年共录入行政处罚73件,行政许可185件。

2.严格依法行政,规避法律风险。2023年,各级法院受理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2件,无行政行为被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汽车站加盟店诉农业农村局行政强制措施案,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尚未审结。徐金兵诉海安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补偿案,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受理事故鉴定,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受理农民群众的诉求,为其排忧解难,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向诉求人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向诉求人积极宣传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局组织开展“12345”政府服务热线调解86起,受理并组织开展的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5起。截止目前没有因为处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妥当被群众投诉或致矛盾激化。

(四)创新方式,拓宽阵地,倾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1.选树学法典型,突出示范引领。全市共有15个区镇、街道,209个涉农行政村,592个涉农网格。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有序推进,从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农民、畜禽养殖大户、种植业大户、致富能手等人员中择优确定了770名培育对象,“一格一户”覆盖率100%。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设十五个工作小组,采取包镇包街道的方式进行“结对”,提供法律帮扶和技术指导服务,累计开展入户指导14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2.组织专题活动,弘扬法治精神。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题宣传。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题培训,详细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动基层监管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提高。持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印发《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录》画报、《豇豆生产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明白纸、《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读本等1000余册,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资经营单位张贴宣传告知书4000余份。举办《畜牧法》宣传月活动。通过“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组织一次学习研讨、开展一次现场宣传、悬挂一批宣传横幅、发放一批宣传材料、推送一批宣传信息”的“六个一”工作安排,推动畜牧法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经全面梳理和仔细核查,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中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部分问题。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创新有待加强。在法治政府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和制度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创新需进一步强化。二是行政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培训缺乏配套的测评机制,无法准确把握培训效果,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培训重视程度不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还有所欠缺。三是法治宣传工作有待完善,法律进企业、进乡村、下基层等落实不够,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法治氛围。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局将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力争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针对存在问题,采取下列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充实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为农业农村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围绕“八五”普法重点,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与落实。坚持党建工作与执法工作互融互促,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执法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做到依法用权、秉公执法、廉洁办案。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探索新的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对不作为、滥作为的监督。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和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