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政改科 发布时间:2024-02-04 15:0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88号、苏农计〔2023〕45号)要求,现将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下发,请各区镇、街道、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照指南积极组织申报。

一、项目类型及扶持内容

(一)粮食作物全程托管服务(耕种防收全程服务)

1.申报主体:村集体领办并自主经营的新型合作农场。

2.申报要求:

①提供项目申报方案和申报表(附件1、2);

②提供服务组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账号复印件等;

③提供服务面积明细和地块分布图(可参照新型合作农场认定的材料)、农户清单(含农户面积和联系方式);

3.补贴面积:在海安境内作业,以稻麦两季作业面积实际补贴,单季作物全程服务亩均补贴规模不超过100元,作业面积取值到十位数,个位数不补。两季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如为新型合作农场实施农机作业主体已经享受安装智能监测的作业补贴(即享受部分环节托管服务补贴),则新型合作农场每亩补贴金额中应扣除作业主体已享受的补贴资金。

(二)粮食作物部分环节托管服务(耕种收单环节)

1.申报主体:①经海安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在海安实地经营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含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②海安户籍、自有机械且在海安境内作业的农机户(含因婚嫁实际居住海安但户籍不在海安的);

2.申报要求:

①填写经过镇审核盖章的《海安市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附件3);

②服务组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农商行)证明复印件;

③服务组织和个人自有且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农机具,在海安境内作业面积50亩以上(大豆、玉米不做要求),提供农机具和智能监测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2024年新购置作业机械的还需附带转账记录),机械购置发票丢失的可以提供农机购置补贴、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每台机械附三张照片(一张农机全身照、一张农机出厂编号,一张能看见识别号的智能终端照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供有效期内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④《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附件5和附件6);

⑤服务组织和个人如有流转土地的,需提供流转合同复印件或享受稻谷补贴面积证明。如不如实申报,经查实后取消补贴资格;

⑥智能监测设备中统计的作业面积打印作为图证。

3.补贴面积:①应申报作业补助面积为监测设备统计的在海安作业的社会化服务有效作业面积,且需要扣除应自我服务的流转面积(仅需扣除粮食作物流转面积,如流转水面或桑园等无需扣减)和申报社会化补贴但作业环节已经享受其他部门补贴的面积。举例:如某家庭农场流转500亩承包地种植水稻,监测设备统计在海安插秧有效作业面积700亩,不管该700亩是否包含自己流转的500亩,该农场申报社会化服务面积均为700-500=200亩。某农机户在海安插秧作业,无流转面积,监测设备统计有效作业面积700亩,申报作栽站育秧补贴300亩,则申报社会化服务补贴面积为700-300=400亩。

②应申报作业补助面积和对应的作业清单面积差距在10%以下的,最终补贴面积以设备统计的应申报作业补助面积;应申报作业补助面积和对应的作业清单面积差距在10%以上的,最终补贴面积=应申报作业补助面积—?│应申报作业补助面积-作业清单面积│。单环节作业补贴预计在10-40元不等,最终依据符合申报要求的作业数据总量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③本着同一服务内容不能重复享受补贴原则,如申报主体单环节社会化服务作业,同时申报了其他补贴项目,中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面积将扣除在其他项目中享受面积。

(三)粮食作物飞防环节托管服务

1.申报主体:经海安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未被列为失信名单,在海安实地经营且真实提供农作物生产飞防服务的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

2.申报要求:

①服务组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农商行)证明复印件;

②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申报:一是无人机后台接入我市无人机监管平台;二是社会化服务相关费用必须从申报的合作社或者农业企业账户中支付或者收取,并提供该账户一年的银行流水;三是本单位自有机械作业的,提供本单位机械登记表、购置发票和机械人机合一照片,非本单位自有机械作业的提供和农机手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的机械合作合同、作业机械登记表,真实的合作来往转账记录;四是提供《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5);

③家庭农场申报:一是无人机后台接入我市无人机监管平台;二是无人机为农场自有,且提供相关购置发票;三是给新型经营主体服务的提供《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和《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附件5、附件6),单纯给小农户服务的提供《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附件6);

④提供无人机飞防作业的面积截图;

⑤无人机飞防的操作人员需提供操作证书,未提供操作证书或因为无证操作的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罚的不得享受该项补贴。

3.补贴面积:①申报主体、租赁设备的所有者有流转土地的,补助面积为扣除应自我服务的流转面积和享受其他补贴的面积以外的真实服务面积;

②应申报作业补助面积和对应的作业清单面积差距在10%以下的,最终补贴面积以设备统计的应申报作业补助面积;应申报作业补助面积和对应的作业清单面积差距在10%以上的,最终补贴面积=应申报作业补助面积—?│应申报作业补助面积-作业清单面积│。

③作业补贴按照作业亩次计算,全市预计补贴作业20万亩次;最终依据符合申报要求的作业数据总量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四)非粮食作物社会化服务

1.申报主体:经海安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未被列为失信名单,在海安实地经营且真实提供非粮食作物如蔬菜、水果、蚕桑等农业生产、技术、农机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

2.申报要求:

①服务组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农商行)证明复印件;

②服务主体拥有相关的提供服务的农机具,且提供农机具的购置发票等;

③提供进行社会化服务作业佐证依据。如作业合同、作业中的照片、生产资料购买发放记录等;

④具体要求待确定项目服务种类和环节后确定。

二、项目申报要求和流程

项目申报遵循自主申报原则。各类申报主体申报的某一项服务仅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和其他补贴同时享受。

申报粮食作物全程托管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实施方案和申请表(附件1、附件2)按照要求附带材料到区镇、街道办事处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0日。申报单环节作业补助的主体携上述材料到区镇、街道办事处领取《海安市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附件3)和《承诺书》(附件4),按照要求据实填写,在作业前安装监测设备并申报即可。项目联系人:张曼,电话:81868621。

附件:1.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方案(样表)

2.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样表)

3.海安市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样表)

4.承诺书

5.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表)

6.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样表)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9日

海农〔2024〕21号关于下发海安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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