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各区镇兽医站、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中央、省有关财政支农项目通知要求,我市按照“大专项+清单任务”管理模式,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22年第二批、第三批省以上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指导性任务类)的申报指南下达,请各区镇、街道、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照指南积极组织申报。
一、支持新型合作农场发展(2022年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1.支持环节:参照《关于支持发展新型合作农场推进村级集体规模经营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办发〔2018〕106号)政策标准,对新型合作农场规模经营、硬件投入、农业贷款、农业保险等方面进行奖补。
2.奖补主体:新型合作农场(村集体农地合作社)。
3.申报条件:
(1)通过南通市2021年度新型合作农场认定;
(2)规模经营面积以认定面积为准;贷款、保险补贴需提供正规发票;
(3)启动资金项目申报主要用于服务联盟建设,购置大型植保机械、收割机、耕翻机、插秧机、烘干设备、机库等,已享受省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200万元项目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列入上级其他项目建设内容的不重复享受。硬件投入需提供正规发票,基数需扣除该设施设备已享受的各类财政奖补金额。
4.补助标准:
(1)经营面积补助:经济薄弱村发展新型合作农场每年补助200元/亩,其他类型的新型合作农场补助100元/亩。
(2)保险、贷款补贴:新型合作农场的保险补贴自交保费20%,财政补助80%,贷款补贴按文件政策执行。
(3)启动资金项目补助:经济薄弱村发展新型合作农场按实际负担金额的8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其他类型新型合作农场按实际负担金额的7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补助方式:实行“先建后补、审验兑付”的方式,通过认定的新型合作农场(村集体农地合作社)凭认定文件兑现规模经营(面积)补助,凭认定文件和相关票据兑现硬件投入、贷款、保险补助(补贴)。
6.实施期限:2023年6月前。
二、支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
支持家庭农场提高硬件建设水平
1.支持环节。围绕提高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水平,资金重点用于建设家庭农场内部农田设施,购置耕种、贮藏、植保、智能生产、烘干等硬件设施设备等,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上级财政资金。凡是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建设和购置的内容属于扶持范畴,且能够提供有效票据:①开具正规发票,且发票台头为“**家庭农场”;②签有规范的建设或购机合同;③提供银行转账凭证。
2.扶持重点。优先扶持粮经结合、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等发展模式的家庭农场,优先扶持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扶持经营规模在300亩以上的粮食类、100亩以上露地园艺类家庭农场,30亩以上设施园艺类家庭农场,优先扶持集聚发展的家庭农场。
3.申报对象。2020年6月30日前流转土地,从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且已纳入农业农村部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4.申报条件。家庭农场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以家庭农场名义在银行开户。农场主年龄不超过60周岁;土地流转有规范合同,且流转期在5年以上。有真实完整的生产销售、财务收支和培训记录,认真执行农场“三簿”制度。
5.资金配比。按照专家评审结果排定次序,根据今年家庭农场类项目资金总额确定项目个数和补贴标准,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所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资金。自筹资金:中央项目资金不低于1:1。
三、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
1.支持环节: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生产、加工、销售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营能力(硬件建设内容须在海安市境内)。
2.申报主体:申报对象为我市农民合作社,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二是坚持正常运营,年报和财务软件使用情况正常,服务带动能力较强;三是与成员建立相对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3.资金用途: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设备购置及附属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须有用地审批手续),品牌创建,直供直销、线上线上市场营销推广等。
4.资金配比:原则上每个项目补助资金20万元左右,自筹资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30%。
5.其他事项:以合作社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一律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建设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优先安排已开工建设项目,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省补资金的20%。
四、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
根据《关于组织做好全省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科〔2022〕18号)文件精神,向全市公开征集3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并以基地为平台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基地征集条件如下:
1.基地负责人积极性高,技术能力强,近年来参与过部、省相关科技推广项目且执行效果良好,有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积极性和能力,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基地应具有本产业农产品发展优势,有发展潜力,能够代表和引领当地该产业科技发展。已认定的省级综合示范基地不重复申报。
3.基地征集主要以粮食类为优先方向。粮食类种植规模不低于100亩,有相应的推广示范培训场所、设备与设施齐全且先进。基地自2022年8月起有5年以上土地使用权。
4.基地沟、渠、路、涵、闸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应具备较好的技术示范推广能力,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加强科技成果应用。
5.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等可优先申报。
6.同一基地具备不同产业示范功能的应合并申报。
7.单位和个人如有征信失信等问题一票否决。
8.各基地申报时,除认真填写申报书外,须附以下全部内容的附件材料:
(1)经营证照。申请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
(2)设施配套情况。基础设施、机械装备清单及有关照片等。
(3)其它支撑材料。基地获得的认证、荣誉证书等材料。
五、支持渔业类项目申报
1.支持重点:
(1)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支持种质资源保育及现代种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与保护。支持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开展良种保种,重点支持河豚鱼、斑点叉尾鮰、四大家鱼良种保种。
(2)2022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支持绿色高效渔业生产,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池塘尾水达标排放设施、鱼池改造、环境改善等建设(竞争立项)。支持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改造,对为池塘养殖尾水净化购置安装纳米曝气装置进行补贴,补贴总额90万元(全市补贴总数在20台以上)(普惠制);新建 “三池二坝”池塘尾水处理设施的。(竞争立项)
(3)2022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支持农业农村安全监管-支持渔港安全监管。老坝港渔船渔港综合管理平台(指挥系统)建设(竞争项目)。
2.申报主体:养殖大户、生产型渔业企业、有关单位。
3.投入比:养殖大户、生产型渔业企业要有1:1的配套资金,在项目评审时作为评分内容之一。渔业公共服务补助项目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4.建设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度。
5. 申报材料:
养殖大户、生产型渔业企业(1)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复印件;(2)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证明(合同);(3)已经开工建设的图片;(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其它证明材料。
渔业公共服务补助项目需要申报的材料(1)法人证书;(2)已经开工建设的图片;(3)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4)其它证明材料。
6.补助方式: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审验兑付”的方式。
上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 日。新型合作农场项目联系人:孙书云,电话:18020393133。家庭农场项目联系人:张曼,电话:15962743179。合作社项目联系人:王德生,电话:13506277402。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项目联系人:李叶青,电话:13814706650。渔业类项目联系人:黄丽萍,电话:13862720906。
附件:1.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
3.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地申报书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