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科室(站、办):
经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审批小组审核同意,现将《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各科室(站、办)认真贯彻执行。
海农【2023】160号 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