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
来源: 经管站 发布时间:2024-08-19 15:4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单位:

为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贯彻零基预算改革要求,提前谋划和储备2025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扎实做好项目选项等各项前期工作,根据《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和《关于做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苏农帮促〔2024〕3号)等精神,现就2025年度海安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的条件和要求

(一)扶持条件

1.项目村党组织凝聚力强、战斗力强,村“两委”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

2.项目村具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源、资产、区位、产业基础等条件;

3.储备项目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具备可实施条件;

4.优先向经济薄弱村倾斜;

5.对2019年至2024年已获得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村,原则上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投资标准

2025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暂按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80万元/村确定。鼓励通过地方财政投入,整合其他项目资金、帮扶资金等,扩大投资规模。

二、实施内容

按照《关于做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苏农帮促〔2024〕3号)有关要求,突出支持重点,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在产业水平上实现新提升,在运营模式上寻求新探索,在带动引领上实现新突破。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村两委会决议、2025年海安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选项入库方案、海安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 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入库名录。

(二)申报流程、时间要求

明确村申报,镇审核,以区镇汇总后统一报送。没有项目的区镇零申报。上述材料于9月13日(星期五)前申报。

附件:1.2025年海安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选项入库方案

2.海安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绩效目标表

3.2025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入库名录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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