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农业服务中心人才供给,经上级部门批准,根据《关于聘用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选用乡土人才参与区域农业服务中心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海农〔2023〕59号)文件精神,启动新一轮聘用选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选用对象及条件
(一)聘用对象及条件
1.局事业退休具有较强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曾担任中层正职或拥有正高职称的优先聘用。
2.个人自愿,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甘于奉献。
3.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首次聘用63周岁以下,符合聘用的其他条件。
4.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
5.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按照相关程序确定聘用,未正式退休的待正式退休后签订协议聘用到岗。
(二)选用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2.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在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聘用选用计划及岗位要求
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3人,乡土人才选用5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海安市区域农业服务中心聘用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选用乡土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13日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海安市农业农村局(万星路89号)人事科1118室;联系电话:0513—88898069。
3.报名相关资料:凡符合聘用选用条件的人员,填写《海安市区域农业服务中心聘用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选用乡土人才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提供本人身份证、一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相片、退休证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及征信报告(乡土人才提供)、一年内体检报告、相关获奖资料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市农业农村局聘用选用工作小组将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审核,专家组综合聘用选用岗位计划、报名人员情况初步拟定聘用选用人员名单,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四、公示及聘用选用
经局党组研究,按岗位确定拟聘用选用人选,并在海安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纪律与监督
应聘应选人员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应聘应选资格。
聘用选用工作全过程接受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严肃聘用选用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聘用选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513-88826823。
此公告内容,上级如有新的规定与要求,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海安市区域农业服务中心聘用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选用乡土人才岗位计划表
附件2:海安市区域农业服务中心聘用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选用乡土人才报名登记表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