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南通市级农业龙头
企业申报认定与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乡村产业科 发布时间:2024-03-18 09:3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根据南通市农业农村局有关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4年度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程序

    (一)申报认定

1.申报对象:海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均可申报,要求企业运转平稳、发展前景可观、带动能力强。

2.认定程序:采取“企业申报、县级审核、南通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网上公示、认定公布”的方式。

(二)复核

1.复核对象海安百岁休闲农庄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附件1)。

2.复核企业如不按要求及时参加,视为自愿放弃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二、认定标准

1.法人企业。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观光农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主营收入。销售收入规模5000万元(渔业2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占80%以上。在市内建立原料基地的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专业批发市场成交额在3亿元以上,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6亿元以上。休闲观光农业类3000万元,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农村电商类3000万元(B2C)或3亿元(B2B)以上。

3.资产规模。总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规模2000万元(渔业1000万元)以上。休闲观光农业类、农村电商类2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

4.生产基地。企业在市域范围内建立相对稳定、规模较大原料基地,原料生产量应占加工总量的50%以上。

5.带动能力。粮棉油、桑蚕茧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企业带动农户数6000户或基地面积30000亩以上。畜禽、林业等产业的企业,带动农户数3000户以上。园艺(蔬菜、瓜果、花卉、苗木)、水产、市场、电商、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的企业,带动农户数1500户或基地面积3000亩以上。对特种、规模种养企业的带动农户数和基地面积适当放宽要求。

对产品有特色、科技创新能力强、对农户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好的企业,在规模、效益等指标方面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三、材料要求

1.材料内容。申报认定和复核的企业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

    ⑵ 企业2023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经济效益;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面临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打算。

    ⑶《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3)。

    ⑷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更名的需提供更名手续)。

    ⑸ 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⑹ 第三方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⑺ 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⑻ 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或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10% 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⑼ 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2.材料装订

A4纸张,胶订成册,一式三份。

3.报送时间: 2024年4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同时将申报书、申报表和产业化经营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191961459@qq.com。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2、区镇、街道农社局要认真组织,对标筛选,严格把关。

联系人:张  华    联系电话:88898518

附件1.2024年度需复核的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2.《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3.《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 2024年需复核的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docx

附件2:2024年度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doc

附件3: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