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4〕8号、苏财农〔2024〕14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报指南下发,请各区镇、街道对照指南积极组织申报。
一、支持环节。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性农业(农机)综合服务中心。
二、申报主体。农业生产规模较大,农业生产服务需求较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1.优先扶持采取联合抱团方式,集中力量办大事,多村集中连片开发实施具有一定规模的项目。
2.优先扶持班子干事创业意愿强烈、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的村。
3.优先扶持村营收入较低,村级债务较高的村。
4.优先扶持区域位置优势明显,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示范性强,项目收益保障机制完善的村。
三、资金安排
计划扶持5个村,每个村60万元,资金总额300万元。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经济薄弱村不做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上级财政资金。
四、申报材料
按要求填报《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统一参加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评审,最终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时提供下列材料并装订成册:1.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4、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或用地许可证明;5、村两委会决议,报镇级批准手续;6、能证明项目区位优势的说明或示意图:7、上年末村营收入考核表;8、2024年6月底银行存款对账单。
上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联系人:曹伟婧,电话:81868619。
附件:1.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