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海安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的函
来源: 农机推广站 发布时间:2023-01-03 10:3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合理规范使用财政项目资金,确保我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有序推进,我局联合市财政局起草了《海安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1月11日前书面反馈修改意见,联系人:张慧,联系电话:0513—88695121,邮箱:1767013651@qq.com。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海安市财政局

2023年1月4日

海安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 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合理规范使用财政项目资金,确保我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有序推进,根据《关于开展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2〕4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创建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165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财政项目管理增强项目绩效落实的相关办法〉的通知》(海农〔2022〕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主体

海安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机手、农业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支持方向

(一)新增农机装备作业奖补

1.补助内容

(1)农业用北斗终端

购置省财政购机补贴目录内的农业用北斗终端,并且申报奖补年度在本市作业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经审核确认后,给予每台0.2万元作业奖补。

(2)智能化监测设备

农机具加装智能化监测设备,监测系统进入我市大数据管理平台监管,并且申报奖补年度在本市作业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经审核确认后,给予每台0.2万元作业奖补。

(3)铧式犁

购置省财政购机补贴目录内的4铧及以上翻转犁,并且申报奖补年度在本市作业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经审核确认后,给予每台0.3万元作业奖补。

(4)侧深施肥装置

购置省财政购机补贴目录内的侧深施肥装置,并且申报奖补年度在本市作业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经审核确认后,给予每台0.6万元作业奖补。

(5)平地机

购置省财政购机补贴目录内的激光或卫星控制平地机,申报奖补年度在本市作业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经审核确认后,给予每台0.8万元作业奖补。

(6)草本桑收割机

当年购置经省级农机推广鉴定机构推广鉴定的或经行业部门批准销售的可用于草本桑收割的收获机械,申报奖补年度在本市作业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经审核确认后,以购机发票金额,给予每台作业奖补40%,单机最高限额补助16万元,单个主体每个申报年度内限购3台。

2.补助办法

(1)农业用北斗终端、智能化监测设备、铧式犁、侧深施肥装置、平地机

新增农业用北斗终端、智能化监测设备、铧式犁、侧深施肥装置、平地机作业奖补实行先买后补,以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海安智慧农机平台基础信息为依据。符合作业奖补条件的主体携本人身份证(主体为服务组织、企业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机人与申报主体姓名一致)、银行账号(银行账号为农村商业银行,户主与申报主体姓名一致),主体为服务组织、公司的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到镇(区、街道、办事处)领取《新购机具作业补助申报表》(附表 1),按照作业奖补标准据实填写,并附作业量佐证材料,如流转合同或作业服务清单(附件2)等相关材料。

镇(区、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报主体的申请后,对申报主体的资格及作业情况进行核实,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分类别填报《新购机具作业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3),该表原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附申报整套材料。

市农业农村局对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符合奖补对象名单,并在市政务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奖补。

(2)草本桑收割机

新增草本桑收割机作业奖补实行先买后补。符合作业奖补条件的主体携本人身份证(主体为服务组织、企业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产品鉴定证或合格证、产品市场询价、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机人与申报主体姓名一致)、汇款证明(汇款人与申报主体姓名一致)、一折通(银行账号为农村商业银行,户主与申报主体姓名一致,主体为服务组织、公司的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到镇(区、街道、办事处)领取《新购草本桑收割机作业补助申报表》(附表4),按照作业奖补标准据实填写,并附作业量佐证材料,如流转合同或作业服务清单(附件2)等相关材料。

镇(区、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报主体的申请后,对申报主体的资格及作业情况进行核实,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分类别填报《新购草本桑收割机作业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5),该表原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附申报整套材料。

市农业农村局对照申报材料逐台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验收,出具《新购草本桑收割机市级验收表》(附件6 ),最终确定符合奖补对象名单,并在市政务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奖补。

3.资金分配计划

创建期间,新增农机装备作业奖补计划投入280万元。

(二)设备升级改造作业奖补

1.补助内容

(1)改装(新增)生物质热风炉

对现有粮食烘干设备清洁能源进行改装(新增)省财政购机补贴目录内的生物质热风炉,改装(新增)的生物质热风炉需达到热功率0.523-0.872MW(450000-750000kcal/h)、热功率≥0.872MW(750000kcal/h)以上,换热效率80%及以上,配备送料和温控装置,并且申报奖补年度每台生物质热风炉烘干作业服务面积达200亩以上,经审核确认后,分别给予每台1万元、2万元作业奖补。

(2)改装(新增)空气源热泵机组

对现有粮食烘干设备清洁能源进行改装(新增)省财政购机补贴目录内的空气源热泵机组,改装(新增)的空气源热泵机组达到110KW≤额定制热量<220KW、220KW≤额定制热量<350KW、额定制热量≥350KW,并且申报奖补年度每台空气源热泵烘干机组作业服务面积达200亩以上,经审核确认后,分别给予每台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作业奖补。

2.补助办法

设备升级改造作业奖补实行先建后补,以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基础信息为依据。符合作业奖补条件的主体携本人身份证(主体为服务组织、企业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机人与申报主体姓名一致)、银行账号(银行账号为农村商业银行,户主与申报主体姓名一致),主体为服务组织、公司的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到镇(区、街道、办事处)领取《设备升级改造机具作业补助申报表》(附表 7),按照作业奖补标准据实填写,并附作业量佐证材料,如流转合同或作业服务清单(附件2)等相关材料。

镇(区、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报主体的申请后,对申报主体的资格及作业情况进行核实,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分类别填报《设备升级改造机具作业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8),该表原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附申报整套材料。

市农业农村局对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符合奖补对象名单,并在市政务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奖补。

3.资金分配计划

创建期间,设备升级改造作业奖补计划投入230万元。

(三)项目创建奖补

1.补助内容

该奖补用于智能农机示范基地(含“无人化”农场)、特色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农机农艺融合示范点、“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特色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具体建设标准按照我市出台的各项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项目建设按照“建前申报、专家评审、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以省、市主管部门认定文件为依据进行补助,同一项目享受上级资金补助的不重复补助。项目实行总数控制,当建设数达到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标准即停止申报建设。

2.资金分配计划

创建期间,项目创建奖补计划投入240万元。

三、宣传、培训等费用

创建期间,宣传、培训、镇(区、街道、办事处)工作推进奖补等费用计划投入50万元。

四、说明

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根据《江苏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自评表》短板环节测算资金使用。项目使用过程中,各补助内容奖补资金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统筹调剂使用。

附表: 1.新购机具作业补助申报表

2.机具作业服务清单

3.新购机具作业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

4.新购草本桑收割机作业补助申报表

5.新购草本桑收割机作业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

6.新购草本桑收割机市级验收表

7.设备升级改造机具作业补助申报表

8.设备升级改造机具作业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海安市财政局

2023年 1 月 4 日

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