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位于江苏省东部的苏中地区,南通、盐城、泰州三市交界处,总面积1180平方公里,耕地81.4万亩,户籍人口91万人,是全国著名的茧丝绸之乡、禽蛋之乡、河豚之乡、紫菜之乡、教育之乡等,先后获得国家生态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全国绿化模范县、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等数十项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近年来,我市始终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按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自2019年8月南通市召开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动员大会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坚持以“巩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成果、再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为目标,对标发力,扬长补短,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自评情况
一、工作考核部分完成情况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6次会议,高位推进创建工作。印发创建验收工作方案,按属地原则及职能分工,层层签订责任书。二是开展绩效考核。2021-2023年将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均纳入对区镇、部门年度考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权重达5.16%。农业部门牵头对区镇、村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管绩效评价,年奖励50万元左右。三是制定规划计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列为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每年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四是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2022年本级财政直接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等经费267.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2.29%,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5个百分点。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了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监管名录制度。建立分类监管信息库,100%落实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4268家并及时更新;印发农业领域黄名单和黑名单试行管理办法,依法公开违法信息。二是加强过程管控。全面实施责任承诺,签订承诺书或责任书,统一印发农产品生产记录本,确保屠宰企业产品出场有详细记录。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大户责任告知率、培训率100%。三是开展产品自检。建设镇(区)及产地检测室67个,就近免费检测农民,对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全部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52144批次;屠宰企业落实14项制度,做好生猪进厂验收和宰前检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工作,瘦肉精检测14239头,2021-2023年7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12.3万头;全市18家农贸市场建立快测室,农贸市场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内部检测制度上墙,开展日常巡查农残快检。并及时在市场入口处电子显示屏上公示。四是建立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全市设立病死动物收集点9个,收集点病死猪送如皋处理中心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准入管理。建立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及生产经营主体监管目录制度,建立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名录515家,所有制度全部上墙。二是督促规范经营。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印发管理制度13项。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建成农药包装物回收中心1个、回收点1200余个,农膜回收率92%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100%;落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14家,实施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确立以海安惠民农资等3家龙头农资经营企业为主的统供销售模式,连锁经营占比达83.7%,体系内的农药农资供应占比达77.8%。三是建立监管平台。实现区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限用农药必须实名登记购买。四是加强质量监测。制定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年抽检农业投入品196个,定期开展投入品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检查情况上传省市场监管平台。严格执行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规定,杜绝非法添加行为。
(四)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一是制订实施监测计划。农产品监测范围全覆盖,2022年本级定性抽检7.4万个,定量抽检3254个。市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制度。二是强化日常巡查。落实区镇监管机构职责,各区镇与村签交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与区域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农资经营点及收储运主体签交承诺书,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开展日常巡查、速测、指导服务等工作,平均每乡镇定性检测样品1.41万个,各区镇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开展督查巡查、指导工作,并适时上传数据至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巡查覆盖率100%。三是依法公开信息。定期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在食品安全会议上发布食用农产品监测信息,区镇检测数据全部及时上传到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五)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一是加强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等专项整治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等环境实现全覆盖。印发宣传资料13640份,媒体宣传69次,指导培训324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215家次,出动执法人员6981人次,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二是严查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曝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2023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8起,其中,办结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22件,查处率达100%。三是健全执法机制。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执法、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2021-2023年移送公安有毒有害食品案1起,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四是加强应急处置。我市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市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印发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桌面推演活动,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
一是开展环境监测。完善市镇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50个省(国)控点监测水稻、小麦两季农产品,兼顾蔬菜等其他食用农产品,所有检测样品均未超标。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调查和评估,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7%以上。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重点发展“一粒米、一滴油、一只蛋、一条鱼、一根丝”五个一产业。二是推进标准入户。编制《海安绿色优质农产品技术规程》,将标准印成明白纸、小册子,通过培训、科普宣传、现场示范等形式发放讲解,确保标准入户率达到100%。三是推广绿优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技术,全市有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290个,日作业能力16万亩,植保无人机 479 台,植保技术到位率90%,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64.6%,绿色防控产品使用面积占比85.79%。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侧深施肥等技术,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5个,其中稻麦示范区4个,面积4000亩。设施园艺示范区1个,面积500亩。建有国家级畜禽、水产类标准示范区6家,建有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80家。四是加强认证监管。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2021年、2022年市财政共兑现奖励119.5万元,2021年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68.4%、2022年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达76.6%,2023年至目前,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可达83.6%,比2022年底提升6.6个百分点。每年均超省考核指标。加强证后监管,每年开展绿色食品年检,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规范绿色优质生产行为和用标行为,确保获证企业规范生产。
(七)全面架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市镇村三级监管有能力。全市按照定对象、定人员、定任务的要求和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的工作思路,统一推行市镇村“三定一考核”网格化监管,明确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10个区镇设监管服务所,210个村设服务站点(其中高标准村服务站点22个),配有区镇监管员107名和村级协管员210名,统一推行市镇村“三定一考核”网格化监管,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有制度的五有要求。在南通市率先“一二三四”建设模式,出台区镇监管绩效评价标准和村级协管员管理办法,统一印发《协管员工作记实手册》,建立考核体系和绩效评价奖补机制。二是市镇监测有职能。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挂农产品检测中心牌子)具有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有相关仪器设备116台,检测人员15个,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4人,农兽药残检验项目达210项。各区镇建有单独速测室,配备农残速测仪及胶体金速测卡,电瓶车等监管监测配套设施设备。三是农业执法有力度。机构改革后设立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农业农村局所属副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全市包括其他农业行政执法人员91名。市场监管局设有稽查科、食品安全监管科等科室,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四是设备及培训有提升。市镇两级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10个区镇均建立单独的检测室,保留检测操作台,升级2-3台农药残留速测仪及冰箱、空调等,配有一辆监管交通工具、2台移动监管终端。印发监管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各级人员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质量认证、追溯管理、质量检测等集中专业培训年平均达10期以上,平均年参训人员达4000人次以上,人均年度培训时间达40学时以上。市、区镇、村三级监(协)管员全年专业培训覆盖率达100%。
(八)全面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规章制度48条,涉及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管控、产地准与市场准入衔接、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方面。二是推行社会共治。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食安办牵头开展食安利剑韭菜和豆芽全过程专项治理行动。发展壮大农产品产业,全市注册农产品协会5个。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在政府、部门网络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并对有效举报实行奖励。三是建立追溯体系。自2016年以来,制定出头追溯管理、试行合格证、信用管理等方案、意见十余个,引导和督促实施农产品追溯及合格证明制度,全市注册到省追溯平台溯源主体3840家,溯源产品8071个。统一设计格式电子档和印刷纸质合格证提供给企业,全市学校食堂配供,配送环节建成15家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全市210个村、140余家农产品生产企业配备二维码打印机,开展农产品合格证出证服务和自已出证。四是推进产销衔接。成立海安大米产业联盟,南通市稻米、蛋鸡、水产三大产业联盟均为我市农业农头企业牵头(季和米业、天成集团和中洋集团)。充分发挥合作社作用,确定75家合作社为2019年度全省优先扶持名录,带动和帮助农户生产销售,至2022年底,全市已发展省级以上合作社29家。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将农产品经纪人列为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签订农副产品诚信经营承诺书,加强日常监管,有效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
二、全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上级农畜水产品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所有本市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自评100分)
三、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满意度
大力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工作,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活动6次以上,悬挂或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横幅4000余条(份),发放生产技术指导书、禁限用药通告、宣传册、宣传包、明白纸等2万余份。省、市农业信息网、省监管平台上平均每年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道50余条,在农业农村部工作简报、农民日报、新华日报宣传、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海安日报多次报道海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过宣传有效提升了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了人人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附加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一是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委会和常务会,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市政府及时调整食安委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食安委主任;制定出台《海安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责任;每年出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将食品安全列入高质量发展和重点突破性工作,加大对区镇街道和部门的考核力度,市委巡察办将区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点内容。二是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各区镇、街道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建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食安委主任,食安委下设食安办,统筹协调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各地主要领导亲自抓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双安双创”活动,推进社会共治共享。
(二)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自2016年以来市政府、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追溯管理、试行合格证等一系列方案、意见十多个,2019年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以来,我市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两部门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印发了《海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工作意见》(海农[2019]209号)、《关于做好近期农产品质量追溯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的通知》(海农[2020]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海农[2021]54号)、《海安市实施千户农业规模主体入网监管行动实施方案》(海委农办[2021]109号)、《关于下达海安市农业经营主体入网追溯监管任务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委农组办[2022]11号)发放至各区镇、各相关部门,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引导和督促实施农产品追溯及承诺达标证制度,全市现有追溯入网主体数3840家,基本实现日常监管巡查、网上生产经营电子档案记录、抽检检测及承诺达标合格证打印的主体覆盖率达四个100%。统一设计格式电子档和印刷纸质合格证提供给企业,全市学校食堂配供应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全面使用,自2020年以来已领用2000余册。配送环节建成8家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通过推介、绿色食品和食品安全宣传周、各类展会参展农产品主动出示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活动,不断推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
(三)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一是通过“1234”架构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2014年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海农[2014]114号文件,开展“一屏、二图、三表、四责”上墙形式公开、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市各镇“一屏二图三表四责”挂墙公布并实时更新。对列入监管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张贴信用公示牌,公开监管信息。二是开展乡镇监管机构星级标准建设和村级服务站点建设。海安市所有涉农的10个乡镇全部建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所(创成省五星级乡镇监管机构、南通市四星级乡镇监管机构各2家),22个获市级荣誉称号的重点农业村全部建设高标准村级服务站。配备监、协管人员270人,劳务补助农残检测人员10人,区镇监管体系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有制度”的五有要求,村级服务站点做到统一挂牌、制度上墙、实施考核、配备设备,建立检测室,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了市、县、村三级检测体系,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挂农产品检测中心牌子)为市场监管局所属科级事业单位,具有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检测能力比以前有所提升,通过省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有农残检测相关仪器设备116台;由农业农村部门制订印发了监测工作方案,明确全年检测任务,市综检中心配合开展检测,开展区镇、试点村农残速测工作,全市10个涉农乡镇、22个村服务站点均建立了单独检测室,有检测操作台、速测设备,各区镇、试点村开展速测并上传省追溯管理平台,有效保障了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五)开展乡镇农产品上市前速测把关。食用农产品监测扩量增项。市级定量检测1.7批次/千人较去年1.5批次/千人增加0.2批次/千人(定量检测目标1480批次,其中,市级监督抽检数量不少于定量监测总量的10%150个/年)、市级定性检测8000批次/年较去年6000批次/年增加2000批次/年;10个涉农乡镇、22个村服务站点都配备了酶抑制速测和胶体金检测设施设备和试纸卡,每区镇开展农畜水产品速测(包括酶抑制法、胶体金法及瘦肉精检测任务等)速测不少于7200个/年,其中,胶体金快检各区镇不少于500批次/年(含已建村服务站点胶体金速测不少于100批次/年);已建及待报星级区镇及村级监管服务站点胶体金快检不少于500+100批次/年,开展胶体金免疫快检,已购买毒死蜱、克百威等11个品种的胶体金农药残留检测卡8000张。2023年开展豇豆专项整治行动,在豇豆生产过程中开展抽样检测,户均检测达7.8次。对辖区内即将上市的农产品常年开展速测,检测数据实时上传省追溯平台,监管主体年度速测实现全覆盖。
(六)注重创建宣传引导。我市开展了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双安双创为主题的舆论宣传,大力度开展禁限用药规定宣传告知,在重要场所全面开展禁限用药、绿色优质推荐用药通告,并通过广播等媒体、公开信、宣传册、宣传拎袋、画报等多渠道多方式多种类进行科学用药宣传,近年来,编印张贴禁限用药名单、治违控药促提升、绿色食品工作手册、农产品质量知识宣传画、标语资料3万余份,在海安农业信息网及省、市农业信息网、省监管平台上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道,召开专题培训和示范引导,坚持召开季度监管工作例会,编发季度工作要点,开展市镇村企四级培训,极大提升监管能力与质量安全意识。在海安日报发布、在市中心大屏播放视频短片,在电视各频道播放流动字幕、在火车站等进出入口显著位置做宣传牌外宣,引导全市人民知晓和参与。
第二部分 经验做法
一、政策制度先行、助力创建效果
我市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共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规章制度48条,包括农业产业政策、认证产品监管办法、协管员管理办法、生产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以及补贴奖励机制等,极大地推动了农业产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联盟蓬勃发展,海安大米产业联盟,有效组织种植大户、农资供应商、专业化服务组织、稻米加工企业、农技部门加盟,打造集水稻生产、农资供应、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全链产业联盟,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叫响海安大米品牌。南通市组建的9大产业,其中稻米、禽蛋、水产三大产业联盟,牵头单位均为我市(季和米业、天成集团和中洋集团)三家农业农头企业承担。
二、规范网格化建设、监管模式统一
一是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实施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和村级监管服务站建设,夯实区镇村农产品质量监管基础,区镇村监管体系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有制度的要求。二是绩效评价奖补机制不断完善。出台区镇监管绩效评价标准和村级协管员管理办法,印发《协管员工作记实手册》,实施考核奖励,年补助资金达50万元左右。2021年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简报对海安开展村级协管员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了公开宣传。三是创新监管手段。我市极力构建“一屏二图三表四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创建移动监管平台,极大的提高了基层监管效率,该监管模式被录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典型材料汇编《江苏省农产品质量监管模式》研究文本中,并于2022年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中进行了报道宣传。
三、浓厚宣传氛围、传递消费信心
活动突出全民共建共创共享。我市开展了以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双安双创为主题的舆论宣传,全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活动6次以上,悬挂或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横幅4000余条(份),发放生产技术指导书、禁限用药通告、宣传册、宣传包、明白纸等3万余份;省、市农业信息网、省监管平台上平均每年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道50余条,在农业农村部工作简报、农民日报、新华日报宣传、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海安日报多次报道海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海安日报发布、在市中心大屏播放视频短片,在电视各频道播放创建活动流动字幕、在火车站等进出入口显著位置做宣传牌外宣,引导全市人民知晓和参与,营造了全社会创建氛围。
第三部分 结语
我市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中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对照上级要求和广大民众的企盼仍有不小差距。一是基地产业结构需加快优化调整,我市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普遍较小,主体结构单一,品牌较少;二是网格管理模式需加强智慧建设,要不断将监管力量向村、组延伸织密织牢;三是社会共治机制需加大创新力度,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加大市场对农产品溯源措施的倒逼推动力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背起行囊再出发。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满意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参与。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经常性开展全方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深入人心,逐步形成“共治共享、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知晓度、满意度。
二是加强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各区镇开展监管机构星级评定,做好区镇监管机构、村级服务站点建设能力提升。区镇确保各行业类监管人员到岗到位,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监管工作经费。更新充实“1234”监管模式,探索全面监管、全员监管、分级监管、分类监管模式,推进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所标准化建设;市级配足监管执法人员,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实行智慧监管;全面落实村级协管员劳务报酬,开展村协管员移动监管,每年对监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有效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推进社会共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监管需要农业、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公安等部门共同协作,形成合力。一要巩固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要尽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二要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共享交流活动。三要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有效的震慑效应。四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会作用,营造共治共享社会环境。
四是突出问题重点,创新监管手段。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一要积极探索面广量大规模小的分散农户监管机制,在目前主要由村级协管员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购买社会服务等更加有效的新模式;二要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对少数未纳入监管主体或不具备电子出证的主体或小散农户推行纸质合格证,促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三要积极探索农产品收储运环节溯源管理模式,针对农产品收储运主体流动性大、特别是运输过程中的监管难度大,监管手段落后,无法落实到位的现象,探索破解方法,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持续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