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衔接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的公示
现将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衔接资金实施情况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反映。
公示单位: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513-81868693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 2023年实施方案的批复(海农复【202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