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
——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函
来源: 科教站 发布时间:2022-11-14 08: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全市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中“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工作,根据《关于组织做好全省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科〔2022〕18号)文件精神,现向全市公开征集3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并以基地为平台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基地征集条件如下:

1、基地负责人积极性高,技术能力强,近年来参与过部、省相关科技推广项目且执行效果良好,有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积极性和能力,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基地应具有本产业农产品发展优势,有发展潜力,能够代表和引领当地该产业科技发展。已认定的省级综合示范基地不重复申报。

3、本次基地征集主要以粮食类为优先方向。粮食类种植规模不低于100亩,有相应的推广示范培训场所、设备与设施齐全且先进。基地自2022年8月起有5年以上土地使用权。

4、基地沟、渠、路、涵、闸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应具备较好的技术示范推广能力,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加强科技成果应用。

5、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等可优先申报。

6、同一基地具备不同产业示范功能的应合并申报。

7、基地负责人如有征信失信等问题一票否决。

8、各基地申报时,除认真填写申报书外,须附以下全部内容的附件材料(复印件即可):

(1)经营证照。申请主体的身份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

(2)设施配套情况。基础设施、机械装备清单及有关照片等。

(3)其它支撑材料。基地或个人获得的认证、荣誉证书等材料。

9、如有申报意愿,请于11月18日前将申报书、信用承诺书、个人征信报告等附件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农业科技教育指导站。地址:中坝南路20号411办公室。

联系人:李叶青13814706650 蔡晓波18962710283

附件:1.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地申报书

2.信用承诺书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