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以上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项目办 发布时间:2022-08-20 09: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各区镇兽医站、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中央、省有关财政支农项目通知要求,我市按照“大专项+清单任务”管理模式,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22年第一批省以上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指导性任务类)的申报指南下达,请各区镇、街道、各兽医站、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照指南积极组织申报。

一、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

(一)支持畜种

支持支柱性畜牧产业,重点支持生猪、蛋鸡、山羊、奶牛生产,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环节

①完善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优先支持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加强洗消中心建设,改造升级动物防疫设施,完善消毒池、消毒通道、防疫隔离;扶持能繁母猪扩繁场扩建、改建能繁母猪舍及现代化能繁母猪养殖设施建设;支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改造提升养殖设施设备和电气化、机械化、智能化装备。

②支持“一只蛋”产业体系建设重点项目。支持集约化、自动化规模蛋鸡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现代化、智能化养殖设施设备的购置。

③发展节粮型畜牧业。支持山羊、奶牛养殖企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化设施设备投入,重点支持规模种羊场建设。

④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提升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重点支持养殖场将畜禽粪便就地发酵转化为有机肥生产。

⑤推行畜禽生态健康养殖。重点支持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配置尾气减控设施设备。

(三)申报主体

经工商注册的规模养殖企业或其它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国家级标准化养殖场和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优先。

(四)申报条件

⑴符合《海安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办法》中关于养殖区域的设置及管理要求;改扩建养殖场通过养殖污染治理核查验收,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两部门发文公布;有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验收报告等与养殖规模相应的环保手续。

⑵改扩建养殖场应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上登记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⑶申报企业及法人征信记录良好,无违禁投入品使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畜产品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⑷改扩建养殖场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企业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⑸新建养殖场规划合理科学,通过相关组织或专家组的认证;改、扩建养殖场建设项目布局合理,促进原养殖场建设规划更趋科学。

⑹建成后达到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正常存栏蛋鸡5万羽以上,正常存栏奶牛500头以上,正常存栏能繁母羊300只以上或年出栏山羊5000只以上。

(五)申报投资额

每个单体项目投资总额不限,申报财政补助最低3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1比1。

二、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1.申报主体:注册于海安市境内的农业企业。

2.申报条件:(1)新增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2)守法经营,经营情况良好;(4)有合法的建设用地或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建设区域界限清晰,建设内容易于辨别。优先支持南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3.支持环节:重点支持“一根丝”产业的全产业链和全自动化建设。

4.项目补助:省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3,单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400万元。

5.申报要求。

(1)项目资金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建设内容予以补助,此前建设的内容不予支持,也不得计入完成的项目任务量。

(2)一个投资主体只能申报一个补助项目。严禁同一建设内容重复或多头申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被列入失信系统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近3年项目立项后放弃实施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3)申报程序。项目由实施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申报信用承诺书,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所在区镇、街道组织对各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进行预审,并对其真实性、可行性负责;各区(镇、街道)将预审通过的项目报市农业农村局。

(4)申报材料。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资料:①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复印件,②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科技、食品安全等证明材料,③用地证明材料,④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⑤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提供合同、票据、银行打款手续和施工图片,⑥其它证明材料。

三、物联网云平台的可视化透明农场建设

1.申报主体: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建设内容:(1)优选海安市8家农业青年创办的农场(草莓类),安装水肥一体化系统,视频监控与存储系统,土壤空气温湿度等传感器,远程遥控装置等,进行物联网智能化改造。(2)通过对“寻味海安”和“智慧农场管家”小程序进行升级改造,实现8家农场的农业生产的全程记录、全程跟踪和溯源,与“寻味海安”电商平台无缝对接,面向消费者实现安全有保障、责任可追究。

3.建设方式:采取公开招、投标,选定项目建设实施方。

4.项目补助:全部使用财政资金,总量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渔业类发展

1.支持重点:支持渔业生态保护,重点支持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试点,支持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三池两坝”建设项目。

2.申报主体:养殖大户、生产型渔业企业。

3.项目补助: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2。

4.建设期限: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度。专项资金管理执行《江苏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3号)等制度。

5.申报材料:⑴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复印件;⑵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证明(合同);⑶已经开工建设的图片;⑷上一年度财务报表;⑸其它证明材料。

6.补助方式:实行“先建后补、审验兑付”的方式。

五、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1.支持重点: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蔬菜、水果等产地冷藏设施。建设内容包括: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2.申报主体:海安市级以上的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3.项目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建设期限: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度。根据实施方案的批复时间,必须在1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拨款。

5.申报材料: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资料:①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复印件,②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证明材料,③用地证明材料,④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⑤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提供合同、票据、银行打款手续和施工图片,⑥其它证明材料。

上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畜牧类项目联系人:许秀平,电话:13962788758。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类项目联系人:王爱冬,电话:13951384801。可视透明农场类联系人:周卫,电话:18252866685。渔业类项目联系人:黄丽萍,电话:13862720906。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联系人:周永法,电话:15162701328。

附件:

1.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0日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以上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