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海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函
来源: 乡村产业科 发布时间:2026-03-05 16: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为进一步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根据《海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复核暂行办法》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海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农业为主业且符合海安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二、认定标准

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1。

三、材料内容

1.《海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
        2.《海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3)。

3.企业2025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经济效益;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面临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打算。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更名的需提供更名手续)。

5.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6.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7.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或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10% 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征信报告(发改委或第三方出具)、产品质量(食用初级农产品需进入农产品质量溯源系统)、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采取“企业申报、区镇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网上公示、认定公布”的方式,严格按照《海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复核办法)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五、相关要求

1.企业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区镇认真把关(申报书需经区镇审签盖章)。

2.纸质材料1份,胶订成册,于2026年3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同时将申报书、申报表及经营总结电子档发送至191961459@qq.com。

联系人:张华,联系电话:88898535。本函及附件可在“海安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下载。

附件:1.海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2.海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3.海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

            4.填表说明。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5日

附件1:海安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doc

附件2:海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doc

附件3:海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xls

附件4:填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