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南通市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13 10: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南通市农业品牌项目申报工作,根据《2024年南通市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截止日期5月18日

   联系人:周永法

   联系电话:15162701328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8日      

2024年南通市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

申报指南

为增强我市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培育、打造力度,提升我市农产品品牌市场影响力、品牌竟争力和产业带动力,充分发挥我市农产品品牌的产品优势、平台优势及区域优势,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的深入实施,根据2024年南通市委一号文件、《南通农业品牌目录制度(试行)》(通农规[2021]2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南通市农产品品牌项目专项建设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申报原则

l引领发展原则。围绕产业兴旺,重点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新业态等新质生产力赋能农产品品牌高质量发展,引导品牌主体顺应市场、调优结构,在市场竟争中持续具备新的消费增长点。

2.自主投入原则。品牌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中必须有自身发展需求,以自主建设为主,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适当奖补,促进项目的做大做强,提升全市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

3.公平公正原则。本次农产品品牌项目专项建设坚持公开申报、县市(区)审核、专家评审、公平选项、择优立项、定期公布公示的方式进行,确保项目实施的公平公正和项目水平领先。

二、支持方向

l.提升品牌影响力。项目支持的品牌平台须立足本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消费诚信度;须具有品牌传播能力、品牌传播体系和市场营销能力;须具有品牌管理机构和专一运营团队。

2.提升品牌竞争力。项目支持的品牌产品必须品种优良、品质突出,实施标准化生产,有完整质量监测管理标准、制度与措施。区域公用品牌拥有主体须通过绿色、有机等农业规范(GAP)的认证。

3.提升品牌带动力。项目支持的品牌对产业发展必须具有较强带动力,及具有促进品牌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的能力。同时必须注重生态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品牌产品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强支撑力。

三、项目内容

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活动,对有较强带动性、有一定销售规模、有较大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在产品品质提升、数字化建设发展、宣传推广推介等项目建设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助。

1.鼓励产学研合作,主体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新业态等领域进行成果应用转化,提升品牌农产品质效。

2.鼓励品牌农产品主体提升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产业链各环节的数字化水平。鼓励各地新建和提升本地优质品牌农产品线上线下展示展销的电子商务平台、营销中心或实体门店等。支持开发提升电脑PC端网站、手机端APP、微信小程序等可靠的直通购买方式或链接通道。探索把握农业电商重点方向,及时更新技术技能。

3.鼓励各级各类组织主体在国际、国家、省市级的农产品展示展销、品牌大赛活动中,宣传推介我市名特优农产品。支持对各地农业品牌(授权)主体获得品牌类更高层级荣誉和认定给与奖励。

四、实施主体及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面向全市各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涉品牌农产品生产、管理、销售的市场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地为南通本地的农产品品牌产品的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综合运营公司、涉农企事业单位等。

2.项目实施主体有较强的内生发展动力,具备资金筹集和建设能力,项目建成后能较好体现项目服务产业、服务增收的能力,具备相应的经济社会效益。

3.项目实施主体对培育本地新农人成长发展、带动本地区农业人口就业增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良性互动等方面起到促进作用。

4.项目实施主体必须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在用地、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

5.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进入南通市农产品品牌目录培养对象、“7+2“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的主体项目优先立项。

五、补助办法和标准

项目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总规模200万元(海安市、如东县、如皋市、启东市、连门区、通州区总额分别不超过40万元,崇川区、南通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总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项目方案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由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予以立项,实行先建后补。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入的1/3'具体建设项目(见项目内容l和2)单体补助不超过20万元,展示推介、荣誉提升项目(见项目内容3)单体补助不超过5万元。

六、具体要求

2024年南通市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水利局联合下发的《南通市市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财规(2023J5号)要求,执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

1.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扎口汇总本地项目申报工作,填写申报项目列表(附件1)、申报书(附件2)、承诺书(附件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于2024年5月22日之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

2.项目立项

项目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集中统一申报,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定审核后立项公示、组织实施,市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监督项目实施。

3.项目管理

项目主体按照立项的实施方案正常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检查,每两个月汇总项目实施进度表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施进度组织跟踪督查。

4.项目验收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4年11月底前组织项目初验。项目审计价以各县(市)、区审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项目实施单位要实行专账核算,规范财务核算,开具正式发票。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12月15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最终复核验收。

5.资金拨付

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12月20日前向市财政局提交拨款通知。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审核认定结果和拨款通知,将项目资金下达至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全额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于2025年3月底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

附件:

1.2024年南通市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申报表

2.南通市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申报书提纲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


附件1:

2024年南通市XX县(市)、区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申报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主体

建设主要内容

总投资

(万元)

拟申请奖补资金

(万元)

申报主体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合计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2024年南通市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

申报书

(格式)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项目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2024年南通市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

申报书提纲

(仅供参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

3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

5建设期限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简要说明影响农产品品牌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从保障粮食安全、农副产品供给、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综合说明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提出可行性研究结论。

三、项目建设内容

四、项目投资估算

l.投资估算

2.资金来源及申请补助资金

五、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必填)

2.社会效益(必填)

六、项目组织机构

1.建设期机构设置及职贵

2.运营期机构设置及职贵

七、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八、环境影响评价

附件3: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

单位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

额或执行额



申请财政

资金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项目未获其他财政支农资金扶持。

3.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4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5.申报项目在用地环保等方面手续健全,符合规定。

6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年   月         


通农发〔2024〕58号 关于印发《2024年南通市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印发版)(排版)(202405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