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51号、苏农计〔2023〕23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3〕22 号、苏财农〔2023〕48 号)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奶业)项目的申报指南下达,请各驻镇畜牧兽医站对照指南积极组织申报。
一、支持对象
奶牛存栏 100-3000头的新型经营主体。
二、支持内容
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
一是升级种养殖设施装备,重点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
二是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重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地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三、申报主体
经工商注册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或其它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四、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海安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办法》中关于养殖区域的设置及管理要求。
2.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
3.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
4.申报单位及法人征信记录良好,无违禁投入品使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畜产品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申报投资额
每个单体项目投资总额不限,申报财政补助最高3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 1比 1。
项目联系人:储瑞华,13861911601。
附件:1.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