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3〕18号)要求,依据《海安市构建完善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模式综合改革试验方案》(海农〔2023〕182号)工作部署,现将绿色循环种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下发,请各区镇、街道对照指南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
一、申报环节和主体
(一)申报环节。新建的沼液粪污池(含提升泵及所需管网),建成后,池顶保持50cm以上耕作层。
(二)申报主体。我市从事稻麦种植水平良好家庭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的合作社和国有企业;村集体。
二、申报要求
(三)申报条件。
1.资金配比。按照专家评审结果排定次序,根据项目资金总额确定项目个数和补贴标准,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所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原则上项目资金不低于1:1,对承担项目的村集体不做要求。
2.项目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上级财政资金且符合以下条件:
①开具正规发票,且发票抬头为“**家庭农场”或“**合作社”或“**公司”;②签有规范的建设合同;③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主体账户(非个人)的银行转账凭证。④项目完工后需提供财务审计、工程审计报告,并做好完整的本年度财务账册。
(四)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各申报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合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供建设地点定位及平面图;
2.签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3.填写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并经区镇、街道办事处盖章同意;
4.提供项目拟申报建设主体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提供征信证明;
5.农田流转或租赁协议书;
6.与沼液提供方签订的“沼液沼渣”利用协议书;
7.项目建设期限为12月份前;
8.项目建设沼液粪污池单池容积不小于300立方米;
9.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比如参加培训、绿色创建、农场或农场主获得的荣誉、农场的三簿记录、2023年随手记(记账条数60条以上)、参加各项调研问卷等。
上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联系人:张曼,电话:81868621。
附件:1.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