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个一”工程“头雁”示范社遴选推荐公示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高质量发展“四个一”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农产[2023]4号 )精神,聚力培育一批“头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切实发挥头雁示范引领作用,服务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的要求,对海安市遴选第一批“头雁”示范社现予以公示。如有情况反映, 请于2023年5月29日17:30前与项目办联系,联系电话:(0513)88814770。
附件:“头雁”示范社遴选推荐表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