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陈某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案情简介】陈某是一家宠物美容医院的负责人,2023年2月为一只宠物公猫做了绝育手术,术后不久公猫死亡,其主人拨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举报。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线索交办单后开展调查,发现陈某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陈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六十二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依法申领动物诊疗许可证。宠物主也应当增强意识,在给宠物就诊时要查看动物服务场所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资格,避免宠物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