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检查工作是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为提高我镇农村妇女“两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23年3号)和南通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南通市2023 年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卫妇2023年3 号)要求,市卫健委研究制定了《海安市2023年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市对我镇该项工作的考核要求,现就我镇2023年组织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轮动安排,今年市政府安排我镇“两癌”检查目标任务人数为2209人。目标人群为年龄35-64周岁(1958年4月10日—1988年5月10日)自愿参加“两癌”检查的妇女。各村任务分解数如下:砖桥村142人、邓庄村122人、姜刘村122人、柴垛村122人、校林村137人、朱楼村111人、林庙村120人、于桥村126人、严马村172人、南莫村160人、兴南村168人。青墩村160人、沙岗村137人、唐庄村100人、高杨村110人、黄陈村200人,合计2209人。
二、工作组织
1.组织领导:为顺利开展南莫镇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建立南莫镇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南莫镇2023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马君
副组长:姜志宝 黄荣俊
成 员:周世存 顾虎 刘建华 黄志兰
2.职责分工:
(1)各村村民委会由各村支部书记总负责,妇女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村、组干部深入到组到户开展宣传发动,做好目标人群的摸底和登记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受检对象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到南莫镇中心卫生院接受“两癌”检查。
(2)南莫镇中心卫生院由院长、疾控分中心负责人总负责,医院相关科室主任具体负责。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统筹推进"两癌"筛查具体实施工作,严格控制每日检查人数,确保人员有序、消毒严格、检查规范、质量保证。具体实施“两癌”检查的任务,硬件准备上,仪器设备及耗材要准备充分,工作场所要温馨舒畅;人员准备上,做好参加体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服务态度要优质亲切;软件资料上,按规范整理“两癌”检查的台账资料,确保全面准确有序易查;后期服务上,对“两癌”筛查中发现的阳性妇女要做好转诊治疗和随访工作,让参检对象满意。
(3)南莫镇便民服务中心(人口计生办)协助村(居)干部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三、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23年4月10日前,召开全镇“两癌”筛查工作动员会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布置具体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做好目标人群的摸底和登记工作。
2.实施阶段。2023年4月10日—5月上旬,各村严格按照镇统筹安排的具体检查时间全面启动“两癌”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适龄妇女到镇中心卫生院参加检查。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各村是农村“两癌”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切实把“两癌”检查工作作为惠民工程予以重视,纳入重点工作议程,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早部署、早启动、早推进,圆满完成镇下达的检查任务。
2.扎实举措。各村应进一步健全组织网络,强化宣传发动,分解任务到组,落实责任到人,创新工作举措,确保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全面完成。对符合条件检查而未检查的要说明原因,避免出现适龄妇女不知道该惠民工程的落实情况。
3.严格考核。按工作完成情况及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满意度测评情况对各村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安排工作经费的重要依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南莫镇对村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完成任务加1分,未完成任务扣0.5分。